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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成都市二胎生育条件吗?

再婚家庭,双方都生育有一孩子,离婚后,婚生孩子都判给前配偶,符合成都市二胎生育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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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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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你们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条款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收养后子女死亡的)才符合再生育条件。 如有不清楚的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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