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角度分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融洽和谐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融洽和谐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腐败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反腐倡廉对构建和谐社会影响与作用
1、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反腐倡廉搞得好不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
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程度上,但社会主要成分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受到腐败的侵蚀后必然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互间的作用和反作用,相互间的和谐关系,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低级的社会形态向高级的社会形态发展。这种由生产力所决定而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基础)构成的社会,由它的国家权力机构、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维系着,是一个在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和谐发展,人类才能进步。但是,存在于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腐败现象,就像病毒一样侵蚀和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制保护下的现存的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瓦解国家政权机构和法制,破坏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
一句话,腐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是腐蚀社会有机体,破坏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和谐关系,从而阻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基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一个政治廉洁的社会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政治廉洁的社会。
虽然目前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还没有出来,出来后世界各国的体系也许各有千秋,但少不了政治廉洁这一条。这一点已被古今中外各国的兴衰成败的实践所证明。中国不例外,广东也不例外。
2、从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来看,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主要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这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把握和解决,但如果党风廉政建设搞得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吞噬改革成果。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广东要保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排头兵地位,首先当好反腐倡廉的排头兵。
3、从和谐社会的构建基础来看,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对执政党来说,如果经济上不去,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当然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但即使把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蔓延,严重脱离群众,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和谐同样是不可能的。
和谐社会首先有赖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而非尖锐对立。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取决于国家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权力职掌者能够运用这种公共权力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腐败政治则是公共权力的一种异化,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攫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公共权力由天下“公器”变成了当权者集团的私有财产,可以私相授受,可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
在腐败政治盛行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无人照顾,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无人愿意遵守,执政党和政府因失去了公信力而无法维持必要的秩序,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化,社会陷入碎裂、分化、冲突和失序状态,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深入反腐倡廉、坚决惩治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4、从和谐社会的构建手段来看,反腐倡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从发展先进文化的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5、从和谐社会长效机制的构建而言,反腐倡廉是和谐社会重要保障。
有无自由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
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流动机制,使得能力优先、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社会流动机制难以形成;腐败政治会扭曲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利益整合功能,使得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难以形成;腐败政治会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使得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行为准则,使得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难以形成;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稳定机制,使得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动态的社会稳定机制难以建立。
反腐倡廉有利于形成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从而为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控制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形成和维护提供保障。
二、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反作用。
我们在分析反腐倡廉对和谐社会的关系时,往往只注意反腐倡廉对和谐社会的作用,而往往忽视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的反作用。
反过来看,一个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也有积极的作用的。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必然有一个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这种机制可以自发、及时地搜寻和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不正常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维护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可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社会关系,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的诚信友爱,激发社会的发展活力,也可以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尽可能降低社会转型的成本与代价,以顺利渡过社会发展的阵痛期和临界点,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或社会风险,也可以警示和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执政为民,防止进而消除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1、和谐社会为反腐倡廉提供社会道德基础
一个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普遍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普遍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最大的耻辱,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
从而为反腐倡廉提供社会道德基础。
2、和谐社会为反腐倡廉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一个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全社会对政府及政府决策高度认同、对法律和法律权威高度认同、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高度认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依法保障,公共权力得到依法制约、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能够通过自己手中的投票权、监督权及其他政治参与手段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最终控制。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国家权力得到合理地分解和配置,并使它们相互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监督制约关系。
同时,新的更为开放和民主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方式得以建立,社会各阶层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并能对决策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实质性的影响;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实行自治,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得以体现和发挥作用。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等等。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坚持依法执政,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深化,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的干部选任制度进一步完善,真正把人民的意愿贯彻到干部的选任过程之中,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自由主义、任人唯亲的不良现象得以反对和防止。对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被置于严格的有效监督之下,健全的制度和体制警示和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执政为民,防止进而消除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结论:和谐社会与反腐倡廉互为条件、互为基础、互为保障,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二者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的伟大实践中,统一于广东争做“排头兵”的伟大初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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