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质在哪些银行有代销?本来今
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附: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根据《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7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全部
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附: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根据《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7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开户及申购业务。
2、直销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设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办公楼10层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田宁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5层511室
电话:021-50588827
传真:021-50588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康茜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日常申购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交易日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四、日常申购要求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
6%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1。0%
50万元≤申购金额<100万元 1。2%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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