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的男女不平等条约社会提倡男女
1、保护女性。这种观点认为,规定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低是对女职工的保护和照顾。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就持这种观点。有关负责同志说:“男、女公务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5周岁,这是以我国男、女不同的生理特点为科学依据,从保护妇女同志权益的角度出发研究指定的,有利于保护在基层工作的女性同志的身体健康。 ”(《中国妇女报》2000年8月31日)五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发布以后,在《劳动部办公厅、国务院人事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问题解答》中就有如下问答:“问:为什么女职工退休年龄要低一些?一般工龄要短些?答:...全部
1、保护女性。这种观点认为,规定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低是对女职工的保护和照顾。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就持这种观点。有关负责同志说:“男、女公务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5周岁,这是以我国男、女不同的生理特点为科学依据,从保护妇女同志权益的角度出发研究指定的,有利于保护在基层工作的女性同志的身体健康。
”(《中国妇女报》2000年8月31日)五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发布以后,在《劳动部办公厅、国务院人事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问题解答》中就有如下问答:“问:为什么女职工退休年龄要低一些?一般工龄要短些?答:因为男女生理条件不同,女人身体一般较弱,在生育子女的时候,身体是受到影响的,因此国家除了对女职工在生育时给予必须的休息假期和妇婴保护以外,还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低一些,这是完全必要的、合理的。
同时,我国在解放前女职工就业的机会一般说来比较少,她们的工龄和男职工比较起来是要短一些,规定女职工退休条件中的一般工龄,比男职工少五年,这也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2、 历史传统。
这种观点认为,从历史上看,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较晚,常常是作为对男性劳动力的一种补充;她们所挣的工资对家庭收入来说也常常是辅助性的;她们常常集中在非正式劳动部门,工作常常是临时性间断性的,进出劳动力市场相对随意;且劳动条件对体力的要求较高,因此,她们退休较早(Peter Auer等2000)。
3、歧视女性。这种观点认为,如今,劳动条件已大大改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转变,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国家越来越多,但是女性退休早的传统规定还在许多国家惯性延续。还认为,女性的自然寿命较男性长,职业寿命则被人为截短,女性是男女退休年龄差距的牺牲者,因此,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的规定是性别歧视,是对女性就业权利的损害。
4、市场竞争。这种观点认为:在当前的劳动条件下,无论在企业单位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从平均水平来看,目前男性的劳动效率还是高于女性。女性人力资本投资较少,从事简单劳动、非技术性劳动和低职务工作的人数较多,人过中年,一旦体力上有所下降,劳动效率就难以维持。
劳动力市场自然会首先选择老年女性作为新生劳动力的替代对象,而不管她们是否愿意继续工作。而男性人力资本投资较多,从事复杂劳动、技术性劳动和高职务工作的人数较多,人过中年,即使体力上有所下降,其相对较多的技术手艺和管理经验能帮助他们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保持劳动效率。
因此,女性退休较早男性退休较晚。
5、政策倾向。这种观点认为,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一种社会政策,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还是相异要看一个国家政府的政策倾向。决策者“平等”的理念多一点,男女退休年龄就相同;决策者“效率”的理念多一点,男女退休年龄就不同。
6、同时退休。这种观点认为,男女夫妻一般总是丈夫年龄稍大,妻子年龄稍小。男性与女性在退休年龄上稍有差距,正好使双职工家庭夫妻同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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