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和妈妈以5:5出资,在家乡的郊区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全款付清。
交付订金,签订合同,一切手续都是妈妈全权办理的。(因我在外地工作,无法参与)。
妈妈告诉我,那套房子是一家工厂基地建房(某单位的福利房)的尾房,价格较市面上便宜。
而房产证要等余下几套售完后,统一办理。
我要求妈妈,房产证上一定要加上我的名字。
因为我不希望房子最后落入我哥哥的手里。
(哥哥好逸恶劳,不思进取,刚结婚,没房没工作,一心依赖父母。而妈妈心又软,经常受不住哥哥的死缠烂打。)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2、如果房产证写上我和妈妈的名字,我们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证件?
3、假如以后哥哥向妈妈索要房子,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或采取哪种提前防范的手段来保护妈妈和我的权益?
谢谢!!!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