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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什么?

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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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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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旅游,不管怎么说,安全是最重要的。 现在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喜欢东奔西跑的旅行家们越来越多了。当然,为了工作的需要,南来北往的商务人士也越来越多了。旅行其实是件很辛苦的事,一来旅途劳顿,再则容易造成营养不均衡。
  如果遇上水土不服,食物中毒,更会使玩兴及工作效率大减。  做好旅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保证大家顺利出行,并减轻旅途的疲劳感,给精心策划的旅游加分。 旅游前应作些什么准备工作呢?首先应了解旅游目的地是否有特殊的疾病在流行,并施打必要的预防注射。
  要与自己的保险经纪人确认,自己的保单可以提供哪些紧急医疗服务?除了常备的外用(现在一般超市或药店都出售随身小药箱,不占空间,方便实用)与内服药(如感冒药、止痛药、晕车药等)外,还可以准备一些维生素补充剂,以免旅途营养失衡,容易生病。
    患有各种慢性病(如糖尿病、冠心病、哮喘等)的人,除携带一定量的药品外,还要将医师写好的病历摘要及平日服用的药物处方带在身上,以防意外情况的发生。 在旅游中应注意什么?最重要的就是饮食卫生。
  我们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清洁,但还是可以将出事的几率降到最低。  随时补充水分是非常重要的。现在,不喝生水可以说是常识了,但有些饭店的冷水是可以直接喝的,一定要问清楚。若对当地饮水质量不够放心,购买有品牌的包装水饮用就是最保险的方法了。
   对于餐厅的选择,应力求干净明亮,空气流通,并供应卫生筷及餐巾。吃东西切忌暴饮暴食,以免肠胃不适应,也不宜喝酒过量。  吃海鲜时,应注意新鲜度及调理方法,尽量避免生食。
  千万不要去吃各级保护类野生动物,以免触犯当地法规。更何况人们无法保证这些野生动物是否新鲜、卫生,它们可能有寄生虫的问题,有的动物从山里抓到店里,再卖给消费者,死了几天也没人知道。不管怎么说,个人的卫生习惯应该比平常更加落实,例如饭前便后彻底的洗净双手。
     旅行时带着维生素补充剂是有帮助的,因为旅行的饮食容易不正常,造成营养不均衡,也加重了旅途疲劳的感觉,当然就更容易生病了。旅途中维生素B及维生素C是最容易缺乏的营养素,如果从饮食中无法充足摄取,低剂量的补充剂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然,综合维生素也是很方便的补充方式。     不论是长途飞行或是在海滩享受日光浴,都会暴露在较高量的紫外线之下。旅行者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防晒措施,保护眼睛与皮肤。
   旅游是件愉快的事,从策划到出行,花费了人们很多的精力。旅游也应该是舒展身心、自我充电的好方法。祝愿大家旅途愉快。 。

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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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   要杜绝或减少游客被“宰”的不良现象,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旅游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外,还应该加强旅游常识(知识)宣传,倡导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从而提高旅游者防“宰”的能力,也不失为根治“旅游副产品”的良策。
       要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不防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把握好报名关。   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而对其它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
    因此,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千万不要贪图报名费“平”的小便宜,而误入“野马旅行社”之圈套。因为多数的“野马旅行社”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然后在食、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文章”,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者权益根本无法保证。
    对于能足额缴交保证金的旅行社,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做到有备无患。   报名参团时应向旅行社(组团社)索取一份行程表,以明确应该去的旅游景点、旅游路线安排、入住酒店、餐饮标准等。在旅游时多向导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对照计划,若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非人为因素变动是可以接受的,如发现人为(有意)减少旅游点、缩短旅游行程或迟出早归等问题,这是旅游者所不能接受的。
    对此有损旅游者利益的做法,每一位旅游者都应以手上的行程表向导游据理力争。即使是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所为,作为导游也必须向游客作出合理解释并做妥善安排,必要时还应由旅行社(接团社)给予客人一定的补偿。
  入住应该是星级酒店或同等条件的酒店,同样星级的酒店地区差别也是存在的,关健是基本设施、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  餐饮标准可作参考,但必须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联系。   ◆慎用表决权。
     有些导游会以增加景点或品尝风味餐等名义来增加额外收费,实施前都会征求游客意见,须在自愿且全团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此时,作为旅游者在签名同意或表决前,应三思而后行:一是时间问题。
    旅游团行程是根据游览内容、行走路线、食宿地点等因素来统筹安排,务求令游客能尽情尽兴地游览每一个景点。例如,一个来自广州的双飞北京团(五天标准团),正常行程仅安排游览14个景点,若在正常行程内再增加五六个景点,所需时间不是起早摸黑“抢”回来,就是靠压缩正常景点游览时间而“挤”出来。
    可见,这样增加景点的结果毫无疑问是迫自己“跑马观景”。二是价值问题。无论是增加景点收费还是补收品尝风味餐差价,现行的管理措施尚无法做到统一的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多少全凭导游说了算。
  一些品德不良的导游则可从中“渔利”。因此,在不了解将要买的“旅游产品”价值的情况下来决定,就象周瑜打黄盖——个愿打,一个愿挨。     当然,除上述所言外,还有其它的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且今后也会不断有新问题出现,有待旅游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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