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什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文件
甘 肃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
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甘人通[2005]65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
2005年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行。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考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肃纪律,提高考录工作的...全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文件
甘 肃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
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甘人通[2005]65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
2005年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行。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考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肃纪律,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优秀青年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全省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其他已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5、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匹配的有关条件。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录工作,分为编制计划、公告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等步骤。
(一)编制计划
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单位负责申报录用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录用计划进行审定。
(二)发布公告
考录计划确定后,省考录办将在《甘肃日报》、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 )刊登考录公告及有关考录信息;各市、州考录办分别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考录公告和相关考录信息。
(三)组织报名
以市、州和省直部门为单位设置考区,市州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考区设在兰州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5年6月17日至19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省、市州考录办同时分别组织报名。每个考区设一个报名点。市州报名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具体地点见市州的招考公告),省直单位和垂直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系统)报名点设在兰州市(具体地点见省上的招考公告)。
2、报名时,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所在院校学生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择业通知书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报考者还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费150元,省、市考录办收取后,须向报考者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四)资格审查
市、州考录办和省直单位考录办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公共类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国税、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
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地点: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
2005年7月23日
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
2005年7月24日
8:30——10:30 《法律基础知识》或《税收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5年7月20日至2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人事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六)面试
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工作按市州和省直分考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后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计分办法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市州考录办负责分别计算出各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具体办法为:
报考公共类职位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报考检察院、法院、国税、地税系统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70%+面试成绩×3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含2003年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同类人员)。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八)体检、考核
根据最终成绩,依职位拟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甘人发[200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写出考核评语。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录用
录用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录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05年7月份未拿到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甘肃省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4份,并写出录用报告,分别报省、市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被批准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接受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原则上在基层锻炼两年。
四、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洪 毅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刘立军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志宏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蒲志强 省纪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德福 省人事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 任:李德福(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应华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朱志强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蔡兰杰 省人事厅调配录用处处长
办公室其他成员从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有关处室抽调。
市州和省直单位相应成立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录办,负责本市州或本单位的考录工作。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考录办邀请人事监督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人事厅监察室直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市州和省直部门考录办也要邀请本市和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931)8416011-2245
省人事厅调配录用处(0931)8960337 8960197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31)8829359
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88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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