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不去我再详细说一下吧,我所在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应该是录用已经进入到调档阶段,也就是说现录用单位已经同意录用你,发了调档函到你现单位(铁路检察院),但现单位还没有将拟的档案寄出。那么也就是说你录用已经是调出和调入单位都已经认可了的,只是程序还没走完而已,但实际上人事关系已经到了新录用单位,也就是所在市检察院。
所以你现在实际上是市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只不过还差那么一点东西没走完而已,所以你现在并不是铁路检察院的人了,你的直属领导应该是市检察院,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回铁路检察院,那么理论上你的档案关系是调不回原单位(铁路检察院)的,你的人事档案关系还在铁路也只是时间关系而已,不是程序问题。 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现单位已不是...全部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应该是录用已经进入到调档阶段,也就是说现录用单位已经同意录用你,发了调档函到你现单位(铁路检察院),但现单位还没有将拟的档案寄出。那么也就是说你录用已经是调出和调入单位都已经认可了的,只是程序还没走完而已,但实际上人事关系已经到了新录用单位,也就是所在市检察院。
所以你现在实际上是市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只不过还差那么一点东西没走完而已,所以你现在并不是铁路检察院的人了,你的直属领导应该是市检察院,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回铁路检察院,那么理论上你的档案关系是调不回原单位(铁路检察院)的,你的人事档案关系还在铁路也只是时间关系而已,不是程序问题。
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现单位已不是铁路检察院,而是所在事检察院。
从影响上说,你的单位是市检察院,他们不放人你是去不了任何地方的,你提到的组织部,你并不是领导职务,你的档案是不归组织部管的(考录的公务员不可能是领导职务,也自然不可能是组织部管而是人社局管)。
也就是你要回到原单位就不是没有这件事的问题而是你要调回原铁路检察院的性质了,没错,铁路原来是不隶属于地方的,但是一旦归属到地方管理,其组织关系自然也会回到地方的人社、组织部门。
从理论上来说,录用之后乃至包括试用,都是双方的,自愿的过程,也就是说,录用后到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可以因为不满意而不录用你,你可也可以因为不满意而不就职,但问题就在于,你的实际单位已经不是铁路检察院了(因为铁路肯定是已经同意放行你,地方也同意接收你了),所以你是否能够到一个新单位(实际就是指你原就职的铁路检察院),决定权大多在你的新录用单位,地方检察院了。
你说你不愿意在这个单位做,那么自然地方检察院不可能勉强你,你不做就是不做了,但是至于你能不能回到原单位,也就是铁路检察院,那么就要看现单位,市检察院同不同意调动了,一旦地方检察院不同意你调回铁路检察院,那么你要中止录用回到铁路检察院(实际上的性质是从地方检察院调回到铁路),那么你在地方管理的情况下,也就是同一直管人事部门的情况下,是很困难的。
还有其他影响就要看直管人事部门的看法了,也就是说你现在的铁路检察院实际上是归到地方人事部门管理了,因此干部的管理跟市检察院是同一个“老爸”,他是否愿意让你到老大家还是老二家,那就不是在这里能够通过回到能够解决的问题了,有没有影响看决定者的意图。
总之,明确的说,你现在并不是铁路检察院的人了,原单位已经同意放行(不然你的录用不可能到调档的程度)新单位愿意接收,而且现在的程度已经是录用接近完成,所以你的直管领导实际上是市检察院,放人不放人是他们说了算,你不去的性质就相当于不接受录用。
但你已经不是铁路检察院的人了,他们是否能够重新接收你,从程序上来说是要得到你现单位(市检察院)的同意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