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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住 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董事长 人,董事 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工期三个月。
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工资制度采取计时工资制,多劳多得。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一、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公司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总体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以确保对公司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压缩非经营性支出,节约日常开支,降低费用,控制费用过度增长,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站遵照执行。
目录 第一章:差旅费的范围与标准 第二章:借款范围与方式 第三章:报销单据的选择与粘贴 第四章:关开签发支票的规定 第五章:费用的核定 第六章:惩罚条款
第一章:差旅费的范围与标准
差旅费的范围: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车船票订购费、市区内公出办事费用等。
一、交通工具的选择1.1各级别员工乘坐飞机、车船标准如下:
项目职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长途交通工具
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公司员工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注:(1)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须经部门总监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乘坐飞机,要视任务之重要性及时间要求,
经总经理同意可乘普通舱。否则不予报销。(3)公司员工出差因故必须搭乘超标交通工具时,事先必须由事业部主管或平台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尽可能不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差。
1.2、乘坐火车购卧铺的时间标准:从晚十八点至次日早六点之间,在车上超过六小时以上。 符合此条件可购相应职级之卧铺票。不购卧铺票的,可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二、住宿补助及出差补助2.1、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单位:元
区域职务 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 省辖市县级市
类别 住宿费 补助费 住宿费 补助费
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公司员工 180 80 100 50
注:(1)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宁波、南通、温州、湛江、福州、长春、哈尔滨。
(2)住宿费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标准限额内按发票金额实报实销,发票金额高于标准部分自理。
2.2出差天数计算:出发、归来两天各计算为一天。
2.3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也不再给予住宿费的补助。
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得报销住宿费。
2.4出差补助费中含出差餐费及交通费,出差外埠人员的出租车票一律不另予报销。
2.5经领导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报销标准:
集中食宿的,凭培训通知及组织部门的收款收据据实报销,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培训机构不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三、其它
3.1如员工陪同公司总经理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可参照陪同总经理标准,费用已经统一据实报销的,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3.2、订票费,原则上每个车次最多不能超过20元 ,超出部分自己负担,特殊情况,须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报销。
3.3、 大连、哈尔滨市员工在其区域内工作不享有出差补助,往返沈阳按出差标准。
3.4、有办事处的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住宿办事处。
3.5差旅费报销单中不准许有餐费、交际费之类的票据。 如出差期间有此类费用发生,应按照交际费报销程序处理。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实事求是,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必须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章:借款范围与方式
2.1、借款种类:现金、支票。
2.2、现金借款的范围:差旅费、个人备用金、需预支现金的其他零星支出。
(招待费不允许借款)
2.3、支票借款的范围:固定资产类、产品采购付款百元以上类、往
来结算、其它 。
2.4、办理借款的方式:
2.4.1、办理借款应正确填写《借款单》。
填写说明:借款种类为现金或支票。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须填写清楚,要保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须其部门总监签字。
2.4.2、办理现金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和出纳预约。
2.5、借款原则:
2.5.1、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必须先清后借,即先报清前次借款,再预借下一次款项,不得连续累借。
2.5.2、能用支票结算的一律不准许办理现金借款。
2.5.3、出差借款,须于出差回来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报销差旅费,同时一次核销原借款。
2.5.4、员工发生预借款,应于费用发生次日或在预计报销期限内报销。
2.5、差旅费预支额度: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250元/天;省辖市县级市200元/天。
2.6、各部门总监及分公司经理核准权限为1000元/次以下,并在月预算计划内。
2.7、出差人员借款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总监核准方可到财务借款。
财务部将于每月发薪前一周,对欠款人下发欠款催款通知 ,如到发薪前两个工作日仍未报销者,财务部将从其工资中按月扣回(正常未到期的和特别经财务总监批准的除外)。
第三章:报销单据的选择与粘贴
3.1、报销单的种类、选择、填写标准。
3.1.1、报销单种类: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支出凭证。
3.1.2、报销单种类的选择:
、费用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 、货款及其他支出填写支出凭证。 、出差外地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3.1.3、报销单的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报销单的金额栏填写时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与所附原始发票一致
3.2、原始单据有关说明
3.2.1、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名称必须填写并应与公司法人执照的单位名称相符。
3.2.2、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发票货名、规格应与所填写的报销单用途一致,发票上的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3.2.3、原始发票的粘贴,票据的粘贴必须用胶水(非胶棒)依次粘贴整齐,不得用订书钉或曲别针取代。
票据粘贴后大小不得超过报销单,乘车发票及招待费发票应按金额大小顺序依次排开粘好。
3.3、原始单据取得形式。
3.3.1、公司采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时,取得的发票应同时附有明细的清单。
明细清单同样需要加盖销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使用章,报销时除填写一般报销单外,必须附有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的入库验收单,入库单的数量、金额必须与明细清单一致。
3.4、交通费报销单: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交通费报销单,须写清乘车日期、起点、终点,详尽事由。
出租车票,乘车一个月内报销有效。报销单内容填写不详细的不予报销。
3。4。1、因事情紧急需乘座出租车去外省市,须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原因,经部门总监签字方可报销。
3.5、邮电费报销单:公司的电话费由银行托收,手机费现金支付。
3.6、差旅费报销按差旅费报销单内容详细填写:实际出发及到达时间、地点、出差任务。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3.6.1、出差天数及费用支出应在申请预算范围之内,有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须特别批注,否则不予报销。
3.7、采购货款的报销:应由采购人员提供购货发票及库房签章的验收入库单及请购核准单,经本部门主管、商务部主管核准后,到财会部门申请货款或报销。
3.8、关于支出凭证的使用。
报销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合法之原始发票。但因业务之特殊性不能取得正规发票入帐发票时,填写此单据,但应尽可能减少,避免取得非正规发票。
3.9、报销时间的规定。
3.9.1、财务报销时间:每日9:00——12:00
3.9.2、每月1日—5日工作日为财务报表时间。
此期间不办理报销。
3.9.3、每月25日为财务当月结帐日,依据会计的及时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以利于决策,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跨月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关开签发支票的规定
4、关于签发支票的规定:
4.1、所有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用途,且与支票借款单位所列用途一致。
4.2、所有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
4.3、签发远期支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
第五章:费用的核定
5.1、招待费(业务活动费)的开支标准。
项目职务 招待费/月 招待费/次
总经理 2500 2500
各部门总监、分公司总经理 1000 300
平台经理 500 200
5.1.1、哈尔滨分公司经理暂未到位的情况下,由哈尔滨平台经理暂享有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待遇。
工程项目、用户合同的特殊事项而发生的业务活动费,同项目合同额绑定,且必须提供发票,上一项目未报完的金额,可以累计至下一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l硬件:项目合同额 按合同额比例
1-50万(含) 1 %
50万以上 0。
8 %
l软件:项目合同额 按合同额比例
1-20万(含) 3 %
20万以上 2 %
渠道部门其它员工原则上一律不得报销招持费,如有需求事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确认后方可报销。
5.2、移动电话费通讯费:
职务 手机费用额度/月
各部门总监、分公司总理、平台经理 300
商务经理、财务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各部门业务员、客户经 200
保管员 150
司机、人力资源人事专员、采购员 100
出纳员、会计、商务、各部门商务助理 50
5.2.1、各部门经理考核业务员和试用期过后新进员工手机费用的
升降。
5.2.2、试用期员工(业务部门)话费报销100元/月。
5.2.3、出差者手机费当月如超出最高额度,补助10元/日(试用期员工享有本待遇)
5.2.4 报销话费时所附单据必须是本人电话号码的原始发票。
5.2.5、报销日期:每月8、9、10日三天
5.3、办公费:
5.3.1、公用品、纸张及办公设备消耗,。 每季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费用计划,统一由专人采购、保管,发放。
标准为10元/人、月,各部门不得任意购买。特殊活动支付的费用可提出申请计划,报请批准后购买
5.3.2、印刷费(名片、公司信纸、信封、内部单据)、刻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置,发放。
5.4、会议费:场租费、租车、租花,客房等费用,会议期间餐费,会议用办公用品及杂品等。
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费。
5.5、培训费:为提高员工素质而支付的学费、拓展费。按公司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实施。并且分三年摊销完毕。
5.6、运输费:指经营购销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该费用的发生由
商务部审核,报销。
5.7、广告会展费:影视报刊、展会费用,宣传品制作及印刷费。
5.8、咨询费:支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验资费、审计费、税务代理)
5.9、税费: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 。
5.10、房屋租赁费:支付的房屋租金、库房租金
5.11、折旧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按平均年限法计算 。
第六章:惩罚条款
6.1、员工报销是时如出现原始发票、支出凭证与上述报销单据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财务部总监签字之后要承担连带责任,处以不符要求的票据额度的罚款。
员工报销时如出现本不该报销但部门总却给予签字,则部门总监要承担连带责任,处以本张票据等额的罚款。当事人除本张票据不予报销外,处以本张票据等额的罚款。
6.2、如发生借款而拖欠不报账的,则停止其个人的出差借款的权利。
6.3、借款人在款项借出之后,对未按财务制度规定时间内报销的,财务将对其下发催还款通知。 对通知一次后仍不能核销的,暂缓发放工资,报销后补发。通知两次后仍然不能核销借款的,将酌情扣发当事人工资,且不再补发。
第七章: 工作流程
7.1、借款流程:正确填写借款单据——各事业部主管核准——财务总监核准——出纳员付
7.2、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据——所属事业部主管核准——财务总监审核——出纳支款
第八章:其他
8、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财务部。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保障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会计核算工作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并严格按照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
三、中心财务实行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具体职能由综合部统一行使,一切开支由中心主任审批列支。
四、综合部负责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报批与落实。
五、中心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应本着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打字文印应健全登记制度,校稿清样不得使用全新纸张,不得办理与中心无关的打字复印业务,因特殊情况需对外承担打印任务,应按规定收取费用。
六、中心电话费通讯费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公用电话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联系,禁止长时间占用电话,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七、中心配备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仅限中心领导公务使用,服务部应按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管理办法管理并加强考核。
在单位职工及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交通工具,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费用自负。
八、差旅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报支。
九、中心应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中心公务接待,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未经批准的用餐,一律不准报支。
十、中心所购的物品一律按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综合部汇总报主任批准后,综合部负责落实。 未经主任批准的,擅自购回的,一律不予报支。
十一、综合部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各部室领用的财产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检查,按季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做到帐实相符,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十二、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
十三、中心按岗位设置岗位津贴。 并按职工德、能、勤、绩考核发放,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原则
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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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工作内容:
1。 管理协会内部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对协会本年度将发生的主要支出做到心中有数。
2。 平时准确及时计录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月末进行月度总结,保证协会财务运转正常。
3。 外出野营时协助临时会计工作,活动结束后负责帐目的整理并将其公布到网上。
4。 每年年末做年度财务报表。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日常
(1)协会每笔开支交由各部门部长于周一例会后统一报销。
基本原则无发票不给报销。
(2)各个部门发生数目较大开支时,请在前一周例会上提交预算。让每个人清除协会资金的支出情况
(3)协会所有现金及存折由财务部长统一保管,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私自保存。 必要时由财务部长将现金存入银行,密码由财务部长和会长保密。
2.外出野营
(1)探路过程中的路费、门票由协会报销,装备由协会提供,其它费用自付。
(2)领队的活动费用由队员和协作分摊。协作的花费事后由协会报销。
(3)每次活动开始前选出一名不属于自游人协会管理阶层的同学做临时会计,负责当次活动的会计工作。
同时协会会指派一名老队员作为协会会计,协助临时会计的工作。
临时会计职责:a.负责在野营开始前收取野营活动费,并由自己保管。 b.负责记录野营过程中的所有现金出入,做到花钱的时候都在场,尽量让现金从自己手中花出,并避免现金在队员内部转移。
每一笔现金流出都要迅速记录入账,以免遗漏。 c.活动最后算清本次活动的全部收入、支出及每人的花费,解散前完成会员活动费用的多退少补。补收的费用精确到元,剩余部分超出0。1~0。
5元的补收0。5元,超出0。6~1元的补收1元d。。在协会会计的协助下整理一份明晰帐目,分日期,项目,金额,经手人,备注五项内容记录。 临时会计在活动结束时将账目交到协会会计手中。
协会会计职责:a.负责在野营开始前收取装备费和新会员的入会费,并及时交给财务部长。b.负责指导临时会计工作。每笔开支发生时协会会计尽量在场,要对野营活动中的各项花费做到心中有数。c. 协会会计尽量在活动结束当天将电子版帐目整理出来,一式两份分别交给财务部长和本次活动的领队,由领队在活动总结中将其公布到协会论坛上,资料部负责存档。
此项工作最迟要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完成e。 协会会计负责接受事后帐目咨询。
临时会计与协会会计在交接账目时要明确责任,钱款当面点清,基本原则谁丢失谁负责。
(4)财务部与资料部配合,保存历次活动的账目,为以后的活动预算提供信息。
3.帐目总结
(1)月份总结:a。 每月末定期总结一次,将平时的笔录转为电脑版。b。 由会长审批后交付资料部存档c.会长要做到对协会帐目心中有数,以安排下个月的活动。
(2) 年度总结:a。 每年12月开始制作,年底前交会长,理事会审阅,交资料部存档。b。将资产负债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报告,并在财务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总结出来后协会内部传阅。
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求:
1.正直。
2.细心。
3.自信,相信自己能把帐目处理好。
4.毅力,即使再累再困条件再艰苦,该计帐还是得计,不能推迟,以免遗忘
5.注意现金及存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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