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在深圳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业主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多送给了业主30平方米的平台单独使用(没有相应的字据,但现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处承认所送平台的单独使用权归此房业主使用。因为卖方现在将平台单独圈了起来)。现在我只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此平台的使用权在房屋过户后归买方使用。请问我与卖方签订的此协议在法律角度上有用吗?我们最担心的是,购买此房屋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要收回我对此平台的使用权,请问小区有这个权利吗?面对此情况我现在该怎么办(定金我已经交了)?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
从来在深圳市区内买房就是没有户口指标的,没有实行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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