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工作中两万元公款被盗,按法律我该不该
你大可不必担惊受怕,看了我的分析,希望你受到启发,同时希望你静下心来、从容面对:
一、公款丢失,责任不在你。你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至使单位财务被盗,你的证件及其他财务也随之受到损失,你本人也是受害者。 单位委派你取送钱物,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单位是被代理人,你是代理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及一般民法原理,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第三人的过错使被代理人遭受损失的,由第三人来承担。 代理人只要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没有重大过错,即使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从你的叙述中得知,犯罪分子是采取了比较高明的盗窃手段才得逞的,说明你本人已经尽到了“合...全部
你大可不必担惊受怕,看了我的分析,希望你受到启发,同时希望你静下心来、从容面对:
一、公款丢失,责任不在你。你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至使单位财务被盗,你的证件及其他财务也随之受到损失,你本人也是受害者。
单位委派你取送钱物,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单位是被代理人,你是代理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及一般民法原理,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第三人的过错使被代理人遭受损失的,由第三人来承担。
代理人只要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没有重大过错,即使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从你的叙述中得知,犯罪分子是采取了比较高明的盗窃手段才得逞的,说明你本人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且你本人也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被盗,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犯罪分子无法找到或无法赔偿,因你是履行单位职责,财物灭失的风险由单位承担,损失由你来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二、单位扣档案,于法无据。首先,你既然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必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单位据此扣押你的档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即使你应当负一定的责任,也是与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单位扣押档案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的条件。
扣押档案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偿还债务、赔偿损失属于一种民事行为,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是违法的。你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归还档案;单位拒不归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在起诉前申请先予执行。
三、此案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管财物的义务。从你现有的叙述讲,将钱放到车内比放在你的身边更为稳妥一些;虽两者都不能排除被盗的风险,但前者的风险显然更小一些。从这个角度讲,你的举证难度相对较小。
另外根据通行的商业惯例,在取送大额钱物的过程中,单位应同时委派二个以上的人同时办理;你单位只委派你一个人去,风险系数增大,单位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最不公平的法官,也不可能让你一个人赔偿全部损失。
我估计,最坏的情况是:你赔偿单位500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