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公司是否需要设监事,但是,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二节的规定。
本章即是指公司法的第二章。
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中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因此,简单地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是不准确的。
以上是关于法律的分析,再来看实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股东的身份来看,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也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对于规模较小的由一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监事,因为股东往往即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而对于由一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规模较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并不是公司的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来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的经营者,监督公司的经营,此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有必要设监事。
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法人时,特别是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时,出于对其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的需要,出于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往往需要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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