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考家装设计师?有学历限制吗做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人员队伍,加强管理,提高家装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家装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家装设计水平提高,结合北京市家装设计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从业资格标准是为家装施工企业、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中从事家装设计人员设置的专业从业资格标准。
第三条 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定为:一、二、三、四级家装设计师。
第四条 家装设计人员对所承接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负责。其职责是根据用户的要求,对室内空间、室内建筑构件的装修、室内家具和陈设、...全部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人员队伍,加强管理,提高家装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家装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家装设计水平提高,结合北京市家装设计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从业资格标准是为家装施工企业、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中从事家装设计人员设置的专业从业资格标准。
第三条 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定为:一、二、三、四级家装设计师。
第四条 家装设计人员对所承接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负责。其职责是根据用户的要求,对室内空间、室内建筑构件的装修、室内家具和陈设、室内照明和室内绿化进行技术与艺术的设计。达到既保证安全、满足使用功能,又提供温馨、舒适、符合环保生活空间环境的设计标准。
第五条 评审家庭居室装修装饰设计人员从业资格的依据是:取得家装设计从业资格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设计水平,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参加过规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家装设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行为准则及行业协会制订的文明公约,积极投身于家装设计工作。
第七条 取得四级家装设计师从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本专业学历,由所在单位推荐。
2.具有中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或通过国家中专以上本专业考试,或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家装设计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高中学历,须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家装设计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4.了解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取得三级家装设计师从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家装设计方案,辅助完成复杂设计方案的能力。
2.初步掌握装修装饰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行业管理制度。
4.学历、专业和工作要求:
①具有大专、中专本专业学历,在家装设计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参与工程设计项目二个以上。
②具有中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或通过国家中专以上本专业考试,或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家装设计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家装设计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参与工程设计项目二个以上。
③具有高中文化水平。
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家装设计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家装设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参与工程设计项目二个以上。
第九条 取得二级家装设计师从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设计比较复杂类型如复式、越层、别墅等住宅装修装饰方案的能力。
2.全面掌握装修装饰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3.了解国内外家装设计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4.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规定和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
5.承担过下列工作之一:
①主持设计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综合项目三个以上。
②独立设计过复式、越层、别墅等住宅工程项目二个以上。
6.取得下列成果、奖项之一可作为参考条件:
①独立撰写已公开出版著作的部分章节。
②在省市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设计作品。
③曾获得经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认定的论文、设计作品奖项。
7.本专业学历要求
①中等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④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8.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本专业学历,须通过国家中专以上本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 取得一级家装设计师从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主持设计各种类型住宅群居室装修装饰方案的能力,并有解决设计过程中本专业领域各类关键问题的能力。
2.具有系统坚实的家装设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熟悉国内、外家装设计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工作中应用;具有高水平的艺术修养。
4.熟练掌握装修装饰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
5.承担过下列工作之一:
①主持设计综合家庭居室装修装饰项目六个以上。
②独立设计别墅、复式住宅、四合院项目造价100万元以上。
6.取得下列成果、奖项之一可作为参考条件:
①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
②在省市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设计作品二篇以上。
③在全国性专业会议上交流过学术论文。
④曾获得经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认定的论文、设计作品奖项。
7.本专业学历要求
①中等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④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8.具有中专以上非本专业学历,须通过国家大学本科本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9.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或通过高校外语四级考试。
第三章 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和考核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评审和考核,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成立北京市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考核委员会,由资深的建筑师、环境艺术师、室内设计师和工程师组成,并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第十三条 家装设计人员申报家装设计从业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出具同意的意见,报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考核。
第十四条 评审、考核内容
1.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主要按第二章限定的条件进行。
2.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要求三、四级家装设计师写出并提交做本专业工作的体会文章,要求一、二级家装设计师写出并提交本专业内容的论文。
第十五条 评审考核程序:报名——报送材料——资格审查——考验——向合格者发证。
第十六条 评审、考核需报材料:
1.家装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评审表(1式3份)
2.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设计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原件)(1份)
5.已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2份)
6.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2份)
所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四章 取得家装设计从业资格
合格证书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家装行业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家装委员会负责家装设计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家装设计人员拟申报比自己现有从业资格等级高一级的从业资格,可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家装设计从业资格评审、考核委员会申请。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家装设计从业资格合格证书者,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有权收缴其证书。
第二十条 取得家装设计从业资格合格证书的人员,如发生重大问题,所在单位须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上报,经审查属实,取消资格,收回证书。一年以后视本人表现方能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家装设计从业资格评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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