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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3日出生的二孩?

您好,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日期:2016年1月14日起)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然而,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又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那么请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3日出生的二孩,二孩妈妈产假是否增加三十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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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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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向天津市卫计委医政处咨询并了解,联系电话:233377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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