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竞价”时有些困惑,交易所的规则关于连续竞价是这样写的第六十七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按我的理解,比如说某一时刻某一股票,其买卖队列是这样的(假设手数一样)买卖 。 。93。14。0买卖队列不相交,这样是不会有成交的但这时如果有个买单,比如4。5,那么按规则,则是按3。6成交这时如果有个卖单,比如3。0,按规则,则是按3。5成交这意味着什么呢,即是只要出高价买,则能按最低价位成交,出低价卖,则能按最高价位成交岂不是很不合理?想不明白,哪位给我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