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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用工合同之后,几个月又想跳槽,会怎么惩罚呢?

签用工合同之后,几个月又想跳槽,会怎么惩罚呢?还是没有惩罚措施?实际上,似乎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呀。

全部回答

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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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双向选择的,为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就业政策是“打工合法、跳槽合法”。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违约方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正规招聘途径录用该员工的,就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签订劳动全同后的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可以按照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没有通知,则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并支付事先约定的招聘、培训等费用。
   2、由于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及方式向劳动者收取防止跳槽的保证金或押金,正规单位的重要岗位会把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通知期提高到三个月,以加大辞退合同期内员工或劳动者跳槽的违约风险。
     3、如果劳动者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冻结可扣押劳动者的相关档案和证件,可以拒绝开具工作证明和办理转移工作的相关手续。缺少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文件,要找到较好的工作是有困难的,而且损失不容小视。
  除非劳动者特别优秀,绝对拔尖,新的招聘单位不计较或条件特别宽松。   是否能跳槽,自己要权衡利弊后理智进行抉择。 。

2006-02-14

67 0
其实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没有对花大价钱培训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为难你的,记得态度再真诚点!祝你好运

2006-02-12

56 0
那肯定要受到劳动法想关规定的处罚

2006-02-11

73 0
具体要看合同上怎么标注的了,不过不管怎么标注,违反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请参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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