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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鉴定为四级工伤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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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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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四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四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津贴为本人工资75%,如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伤补偿金,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时间在发生争议的60天内。
   该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执行。 。  。

20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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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途径啦,应该可以找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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