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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2004年1月份我借了两万块钱给我的男朋友,是通过银行汇过去的,我保留有银行凭证,但是没有借条,也没有第三人证。需要说明的是,我和他维持了近八年的恋爱关系,而且也同居了三四年,可是2004年五月份的时候我们就分手了,他和别的女人在2004年六月份结婚了,于2005年五月份还生了一个小孩。
  我现在很想要回我的钱,可是他已经不认帐了,在法律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我有银行凭证能把钱要回来吗?另外,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胜算能有几成呢?我现在非常苦恼,看情形,也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了,请指点,如果打官司没什么胜算的话,也只能死了心,认了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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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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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经验,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你打官司的胜诉希望不大,因为你手中的银行汇款单据不能够作为起诉的原始证据,因为这张汇款单据并不能够说明你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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