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单位让交纳特殊党费,有不成文的说法,不少
“特殊党费”的定义本身欠妥,我赞成捐款就是捐款,没有必要冠以“特殊党费”之名。
无论捐款也好,交纳“特殊党费”也好,都不能定数额每个党员必须交纳多少。可以动员党员多交纳而不可以强制要求党员必须至少交纳多少,这是剥夺了党员的自愿原则,也是违反中组部的通知精神的。
某些地方官员为在抗震救灾中挣点“表现”,不惜以牺牲党员的利益的为前提。比如本系统中有的党员一人领工资,全家人吃饭还得供养子女上大学,经济上本身就很困难了,还必须强求他们必须至少交纳多少多少,没有办法,有的党员为了交纳“特殊党费”只好四处借钱来交,这样就使捐款本身变味道了,把自愿捐款变成了强行的摊派,使很多同志心里有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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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党费”的定义本身欠妥,我赞成捐款就是捐款,没有必要冠以“特殊党费”之名。
无论捐款也好,交纳“特殊党费”也好,都不能定数额每个党员必须交纳多少。可以动员党员多交纳而不可以强制要求党员必须至少交纳多少,这是剥夺了党员的自愿原则,也是违反中组部的通知精神的。
某些地方官员为在抗震救灾中挣点“表现”,不惜以牺牲党员的利益的为前提。比如本系统中有的党员一人领工资,全家人吃饭还得供养子女上大学,经济上本身就很困难了,还必须强求他们必须至少交纳多少多少,没有办法,有的党员为了交纳“特殊党费”只好四处借钱来交,这样就使捐款本身变味道了,把自愿捐款变成了强行的摊派,使很多同志心里有了情绪。
希望某系地方党的官员能看到这个帖子好好思考一下,多体谅困难党员家庭的难处,不要把“特殊党费”的要价搞的过大,能多交纳的就动员多交纳点,可以动员多交而不能强求党员多交。
你单位定至少1000元的特殊党费过高了,是不近情理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