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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无故辞退

请问专家,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25天的时候他们突然找我谈话说公司现在用不了这么多的人,让我走,我只在这个公司填过一张表在公司,我手里有一盒他们给印的名片,而且没有签合同,我们一个月底薪800元,之前没有说有试用期等问题,而且由于销售的证件不全,所有业务员都没卖房,他们是不是应该赔我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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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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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月的工资给你没?给你就算了,另外找个工作吧。 名片恐怕不能作为证据,房地产公司会答辩说是你自己私自印的, 除了这个以外你还有什么可以证明你在哪里工作过? 如果有证明,可以要回你这个月的工资然后。
   如果没有证明,就十分麻烦,从你的情况来看这个公司有一贯这样剥削劳动力的嫌疑。   看看能不能找到录音证据或有力的人证吧。 就是什么都没有,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反映下情况,有时,他们会出面协调一下的。
   实在觉得憋气,就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个公司。

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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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已经在该房地产公司工作了25天,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名片或其他与该公司业务有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即使公司要辞掉你,也应当向你支付相应工资,公司现在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查处;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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