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为人
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大好机遇。大力提倡创业精神,积极营造成事氛
围,则是实现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
搞建设、干事业、谋发展,离不开创业精神。历史经验证明,无论一个人
还是一个民族或国家,不思进取,贪图安逸,都不可能发展和进步;惟有埋头
苦干,艰苦创业,才能自立自强,兴旺发达。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创业过程,尤其需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千千万万有理想抱负、有才华智慧的中华儿女,积极投
身改革和发展的热潮,在广阔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既实现了个人价值,又推动
了社会发展。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
机遇期。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创业是民富国强的根本途径。对于一
切立志于创业的人来说,应当百倍珍惜这一历史机遇,通过创业、立业、兴业,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搞建设、干事业、谋发展,离不开成事氛围。
如果说创业精神是内因的话,
那么成事氛围就是外因。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告诉我们,内因、外因统一于事物
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无论对于个人的成功进步,
还是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创业精神与成事氛围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的。
前者要求创业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创新业,在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
和社会价值;后者要求社会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创业精神受到尊重和
鼓励。 缺乏创业精神,谈不上干事、成事;没有成事氛围,创业精神就会被挫
伤。
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
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创业精神与成事氛围,紧密相连,但又不是同步发展的。
应该说,近年来
各地的创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精神,
营造良好的成事氛围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营造成事氛围,特别需要在三个方面
着力:
营造开明开放的人文环境。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了宽广眼界和宽
阔胸襟,才会重视、欢迎、支持人们创业。这就需要解放思想,打破陈规,扫
除障碍,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提倡“
人人是创业的主体,人人是创业的环境”的观念,形成温馨和谐、公平一致、
内外一律的环境,从而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一个地方的政策环境,对创业者能不能干成事
往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吸引和鼓励人们创业,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
策环境。这就需要清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克服“
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成见,也要抛弃歧视和排斥外来人员的偏见,在人员流动、
生活居住、工商注册、投资融资等方面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和条
件,使他们务工经商、兴科从文皆能各得其所、自由自便。
营造周到周全的服务环境。创业兴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
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服务环境。这就需要改变“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
和雁过拔毛、竭泽而渔的劣习,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办事
程序,并提供信息、培训、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和便利服务,以解创业者的
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做事。
。
如何办好家政公司
早几年,办一家保姆职业介绍所的门槛很低,只要有3万元以上资金、有从事职业介绍经验的人员、固定场地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后到工商局注册即可,但据了解,现在劳动部门对这类职介所一般已不再审批。
目前要成立家政公司,只需按办理一般公司的程序到工商局注册即可,审批时要求有固定场地、2个以上股东、法人代表等;在资金方面,区级的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万元,市级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0万元。
家政业市场潜力巨大,但真正投资前投资者还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业内人士透露:开办一家家政公司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好、做大却不是易事,目前市场仍鱼龙混杂的状态既蕴含着巨大机会同时也包含重大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家政公司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良好口碑。
业内人士介绍,投资开办家政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方式中介还是全程企业化所谓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也就是把家政服务员(保姆、钟点工等)介绍给家庭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家政服务员的工资由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工双方商定并由雇主直接发放;全程企业化的家政公司是指把家政服务员作为公司员工,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然后由公司发工资给家政服务员,公司负责对服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中介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少,管理较为简单,因为中介完成之后不必花太大精力进行后续服务。缺点:难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树立口碑,同时因为中介是“一锤子买卖”,只能收取一次中介费,营利有限,公司缺乏成长性,难以做大。
全程企业化方式缺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大(一般要达100万元左右),要建立较大的培训基地、管理队伍,管理难度较大,运作成本较高;优点在于:通过培训、公司发放工资的约束、后续跟踪管理,能较好保证服务质量,易于树立口碑和品牌,而且可通过收取客户押金、管理费(长期的),在上规模的时候营利可观,公司成长性较好。
因而,有关人士建议,在资金少、自身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可选择办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但真正要把家政公司做大,一般选择全程企业化方式较好。
市场定位以特色服务品种打响品牌据省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林纪康女士介绍,家政公司按服务内容可分为:提供住家保姆(包括国内家庭保姆和涉外保姆等)、钟点工(包括清洁工、钟点厨师等)、特殊护理(如月子保姆、伤病老特别护理等)、家居美化(如插花、家居布置等)等服务家政公司。
如上所述,家政公司可选择做的服务品种很多,但目前来看,创业初期一般以做好单一品种较易树立品牌效应,而在真正树立品牌后再扩充到家政服务领域则水到渠成。比如现在广州现有较知名的家政公司都以单一产品打天下:“正祥和”主攻住家保姆,“娘子军”专做月子护理保姆,“金翰”专做涉外保姆,诚信清洁公司专做清洁钟点工服务等。
因而,通过市场考察后,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好某一市场空隙、最有把握的业务品种十分重要。
管理运作模式有效管理制度和高超管理技巧家政公司从事的是一种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以农村劳力、下岗工人为主要劳力来源,他们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而又要把服务输入到千家万户都市家庭之中,如何培训和管理家政服务员,使他们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服务心态,使雇主得到满意的服务,这看似不复杂,其实需要十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高超的管理技巧。
在管理方面,国内最早引进全程企业化管理的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的管理体制可资借鉴:1、建立公司、保姆、客户“铁三角”关系:保姆受雇于公司,由公司发放工资并管理,使保姆从自由职业者变成“职业工人”,获得一种归属感;公司与客户(家庭雇主)签订劳务合同,保姆作为服务代表进驻客户家庭。
公司成立督导部,每100户客户即配有一名专职督导员,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管理和教育保姆,协调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2、建立培训基地,抓好岗前素质教育。
对所有保姆上岗前都进行近一个月的全封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烹饪,婴幼儿、老人护理、衣物洗烫、家居清洁等劳动技能及服务心态训练、安全常识、法律条例、公司纪律等,这样一来是提高劳动技能,使之进入家庭后能提供良好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心态的教育更为关键,训练其有良好的职业心态,善于与雇主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到家庭来提供服务,特别是住家保姆,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保障。首先,该公司严把来源关,力求保姆来源清楚,历史清白。专门成立外联部,直接到来源地妇联、劳动部门联络输送人员,逐一对保姆家庭背景调查清楚。
其次,通过法律培训,把可能与保姆工作有关的盗窃、伤害等行为及法律处罚进行灌输,使其知法并强化安全意识。 第三是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险”,因保姆的原因致使客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可获保险公司大额赔偿。
4、引进高素质管理、培训人才,加强管理队伍。该公司建立客户服务部、督导部、培训基地、外联部等较完善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并以现代管理理念不断进行培训提升素质。 。
如果你是下岗工人那么开家政服务公司会在税收方面免三年
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广州市大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这些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保姆、钟点工们,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很少有人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出现工伤事故时,他们便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负责,而他们也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
保姆的权益究竟该如何进行维护,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件】 屡见不鲜的“周岱兰” 有关媒体披露,去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兰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经抢救虽然周岱兰的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身瘫痪的危险。
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东家也表示难以为继。 2月3日,周的儿子在向律师咨询时被告知: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上海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
像周岱兰这样悲惨遭遇的例子并不少见。今年3月12日凌晨4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广州退休女工陈伟英还在为雇主打扇子,无意中将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于过度疲倦,她弯腰去捡时,控制不住身体向地上倒去,结果不幸导致手腕骨折。
事后,为了看病养伤,她向雇主索要170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遭拒。经过一番奔波讨公道,她才发觉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当:和家政公司、和雇主,她都没有签下劳动合同。 【调查】 保姆多不签劳动合同 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分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而笔者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了解,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发现目前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确存在不少问题。 保姆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广州的家政公司相当多是以中介的形式进行经营,而这些家政公司并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
家政公司、雇主和保姆三者之间往往只有一纸协议。 这样一来,保姆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合法保护。 广州家政行业缺乏统一收费标准,此类投诉比较多。
据介绍,有些家政服务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保姆每月征收40-100元不等的管理费,有的公司还向保姆非法加收每月30元的保证金。 同时,中介公司向雇主收取一次性中介公司服务费(最高者达690元)和押金(多者达900元),更有甚者又以体检的名义向保姆和雇主两方收取65元的体检费。
【问题】 事故发生谁来负责 由于家政公司、保姆、雇主三方之间关系的不明晰,造成了发生责任事故时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 例如,在发生保姆偷窃等违法案件时,家政公司往往逃避责任,不补偿雇主的损失,而此前广州还曾发生过有保姆用安眠药喂儿童的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在三者关系中保姆的地位也颇为尴尬。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保姆在发生工伤时,雇主与家政公司经常互相推诿责任,因而保姆往往很难获得医疗赔偿。 同时,多数家政服务公司没有为保姆购买意外保险,因此在发生意外时,保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家政服务公司在发生纠纷和事故时,最多起调节的中间角色,基本上不负担任何责任。 【警钟】 保姆要弃雇主而去? 每年的春节过后,各地的媒体几乎都要爆炒“保姆荒”的新闻。 据介绍,目前广州约有200万个家庭,大约需要40万名保姆,但目前实际在岗的保姆只有约10万名。
一方面是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做保姆没面子”的传统观念依旧,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健全、低劣的工作环境,则“保姆”势必成为极端稀缺的资源。 笔者曾经致电许多家政公司欲聘家政人员,都获得“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保姆,请您耐心等待”的回复,更有甚者,好不容易马上可以见到保姆,还要受到“她有很多选择的,您说话要谨慎些”的提醒。
现在,“民工荒”已给珠三角城市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而“保姆荒”的现象对于众多的家政公司、雇主们乃至相关部门而言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
组稿二 ■探究 家政公司:上司还是中介? 我们只是中介 “我们这里的工作就是将保姆介绍给雇主认识,如果他们双方确定意向,就交服务费给我。 雇主需交纳服务费150元,包括雇主如果对家政工人不满意,一年内可以免费帮忙调换人选的劳务费;家政工人需交纳服务费50元,包括如果家政工人对雇主不满意或被辞退,一年内可以帮忙调换4次工作。
”广州市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事先一般都和保姆讲好,如果工作中受伤,我们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她损害了雇主的财物,我们有可能赔偿损失。 ” 不是正式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严格意义上说,本公司的保姆不算是正式员工,因为我们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她们也没有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和社保等待遇。
”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接受采访时表示。 他说,由于家政服务公司这种劳动派遣的模式是近几年才形成的,因而并不包括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范围内。 直到今天,有关保姆的劳动合同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至于社保,公司与保姆双方需要每个月缴纳140余元的费用,而以目前保姆平均400-500元的月收入,还有他们那种培训跟踪式的家政公司每个月收取100元管理费的运作成本来看,根本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给保姆上社保,而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没有雇主愿意为保姆上社保。
雇主与保姆:“婆媳关系”? “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婆媳关系,保姆的工作需要融入雇主的家庭,而雇主也需要以接受家庭中的一员的心态来对待保姆,而不是百般挑剔责难。
”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说。 而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则称:“我一直把保姆、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关系看作一个链条,表面上看,乃至目前许多媒体的报道都比较关注保姆的素质低下问题,但我看来,‘金窝、银窝不如自己家的狗窝,保姆们一般都背井离乡,其工作从劳动强度上讲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体力,从劳动时间上说是要随时候命,而在精神上还要忍受社会对家政劳动工作的歧视。
我倒觉得,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关键在于雇主的身上。” 组稿三 ■现象 逾半保姆权益受过侵犯 据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介绍,该公司的几千名员工中,曾有半数以上的保姆受到过雇主的侵权。
田欣说,在雇主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雇主一般享有绝对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保姆经常受到侵犯。 据介绍,保姆受到雇主的侵权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辱骂、殴打、性骚扰、不允许保姆出家门等,有的雇主还强迫保姆称呼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
他说,如果有1例保姆对雇主财产进行蓄意破坏的行为,那么就有10例雇主漠视保姆权利的侵权行为。这几年来,仅仅性骚扰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 田欣表示,他相信还存在更多性骚扰事件保姆没有和公司说过,这种纠纷绝大部分的结果只能不了了之。
他说:“我们不排除有个别保姆怀有恶意的可能,但我们同样相信有一部分保姆会因为忍受不了压力而做出消极的逃避乃至报复行为。” 据介紹,曾经有一个四川籍的保姆,被一位60岁左右、资产上千万的雇主雇佣,合同期间被雇主强奸。
雇主当时就给了保姆1万元息事宁人,那名保姆将钱一直用报纸包着不动,10多天以后才敢向公司说。田欣当时跟那位保姆说:“你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或者我们立刻去公安局。”没想到那位保姆却说:“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让我赔钱,让我回家就可以了。
” 对上述问题的发生,田欣表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保姆的权益。 他说,当人格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许多保姆选择退出家政市场,而一个保姆的退出往往会带动一个村子或者一个厂子的潜在保姆止步不前。
如此下去,别说家政公司没有选择保姆的权力,就是雇主,也会面临保姆供不应求的尴尬。 组稿四 ■解决之道 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姆买保险 为了保障雇主和保姆的权益,据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总经理田欣介绍,目前该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为所有保姆上了包括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以及客户家庭盗窃险。
据介绍,从1999年正祥和公司创办初期他们就开始筹划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01年下半年,该公司曾经与平安保险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共同合作,开创了当时热门一时的“家政服务综合险”,后因属于扩大承保范围并且正祥和公司没有兼业代理证,不具备代雇主交纳保险费的资格,从而被保监委取缔了。
目前正祥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合作,每年需要为每个保姆缴纳的保险金额为300多元。其中,雇主责任险和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旨在保障保姆的安全,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旨在保护因保姆的责任而造成的雇主损失,而客户家庭盗窃险则意味着如果雇主家里丢失东西,怀疑为保姆所为,而且报案后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破案的话,则由保险公司预付损失的费用,如果日后破案,这部分的款项再追回。
具体补偿金额中,如果因保姆的责任造成雇主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可达40万元;因保姆责任造成雇主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可达6万元,而如果保姆在工作的时候自身受伤或者死亡,最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
田欣还表示,因为他们的承诺最多、最有保障,所以正祥和对请保姆客户(雇主)一般收取900元的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690元的服务费(包括300余元的保险费),当保姆去雇主家工作后,前两个月内要分期还我们320元的培训费,而且在合同期内每个月要上交100元的管理费。
组稿五 ■建议 保姆应实行特殊社保政策 正祥和家政公司总经理田欣认为,首先应规定保姆的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特殊的劳保政策。目前家政业总体工资400元以下,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水平,这是很不合理的。
考虑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及对“寄人篱下”的工作环境做出心理补偿,家政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按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 2—1。5倍计算。 同时,按现行社保制度,如由家政公司为保姆购买社会保险,家政公司无力承担;如由雇主购买,在不禁止“简单中介”(即中介公司只起一次性中介作用)的情况下,雇主将绝对选择不予购买,这将使广大家政工作者无法享受社保的保障。
针对家政行业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也是解决之道。 雇主的侵权行为要受到有效监督 在雇主的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雇主的行为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协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姆的权益。
有关部门应该规定家政服务的雇主方,有接受家政经营方监督、协调的义务。 同时,由于许多雇主的侵权行为,包括性骚扰、罚站、罚跪等行为都是很难取证的,而根据保护从业者人权有利于促进就业竞争,鉴于家政服务从业环境的私隐性和从业人员的弱势特征,建议对雇主侵权、歧视、虐待行为等设定由雇主方负举证倒置责任。
应制定统一的保姆权益卡 为加强家政服务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卡,设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专线。 每个保姆都应该手持一张权益卡,以及各家政公司都应该强制性地在醒目处张贴家政服务人员权益公告:上面清楚地说明她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醒目地标示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培养起保姆的维权意识,有效保护她们的权益。 组稿六 ■专家意见 非无法可依而是法律意识淡薄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忠 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并不是无法可依的。
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公司及雇主三方之间建立起的类型不同法律关系,《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都为家政服务人员构筑了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针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经营方式的家政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中介公司,这种家政公司只负责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见面洽谈,由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确定雇佣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建立了事实上的雇佣民事关系,日后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向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务人员自身的故意自我伤害,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 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动结束后,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雇主的确面临较大的赔偿风险,但如雇主能事先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则可以以很小的代价来规避这种法律上的风险。 另外一种“培训跟踪管理式”家政服务公司。
家政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鉴于家政服务人员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训、管理和委派,所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形成了一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并非直接建立雇佣关系。因此,家政服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只要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伤条件,应该由家政公司按工伤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也应该由家政公司来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家庭人身或财产带来任何损失,均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应该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来处理。
而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发生纠纷,则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 至于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只要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均应当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对待。
国家也应当对广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随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市场会根据供求情况调整家政服务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但无论家政公司还是雇主都不应突破政府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底线,否则即为违法行为。
总之,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把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护排斥在外,之所以会产生目前这种家政市场很不规范,家政服务人员频频出现遭到人身侮辱和损害,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三方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各方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保姆是外来民工缺乏保障的典型 广东省科学院社会学和人口学专家 郑梓桢 保姆是一个难以管理的行业,流动性很强,不同于企业和工人之间有明显的雇佣关系。 周岱兰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典型,反映了保姆市场的不规范。
而在周岱兰的背后,还有一个巨大的流动群体,即外地民工,他们也处在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现在许多工厂在招收外地民工时以各种名目和借口逃避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交纳社会保险。而且有些民工本身也没有社会保障的观念。
要切实保护保姆以及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实应该循着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签订劳动合同至少能保障保姆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尤为迫切的工伤和保险问题,鉴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又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时加大了获赔的难度。
现在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将保姆这些人群纳入保护范围,另一种思路就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来保护一些运作相对规范,能保护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 跟哪一方签劳动合同可酌情考虑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廖翔达 现在保姆和雇主以及家政公司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明确,存在着较大争议。
保姆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同雇主,或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家政公司招募保姆,加以培训并收取管理费,给保姆介绍工作,那么保姆应该选择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 如果保姆是通过简单介绍,和雇主有长期的雇佣关系,保姆应该选择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跟哪一方签订合同可以酌情考虑,但是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保姆利益的基本途径。 现在家政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方面的努力。 其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依法监管力度,依法解决纠纷,打击一些以家政公司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行业内部制定规范,保护管理规范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虚假信息等的不良企业;其三,通过政府加强保姆的教育宣传,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链接 上海2004年7月1日出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规定:只要是按照雇主的要求,以自身体力或脑力,完成家庭生活服务,获取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参保,包括:钟点工、半天工、全天工和全天寄宿工在内。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具有社会公益意义的商业保险。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年保费为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劳动部门同时表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由雇主购买,家政服务人员受益的险种。
根据我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家政公司有义务为保姆购买工伤保险,工伤险是强制险,与属于商业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抵触,家政企业可以在两者之间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