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挂靠的责任
2005年考取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根据保监会令(2004)15号规定08年应申请换发。
据你介绍是成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公司,根据保监会令(2004)15号规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引起民法上的后果由法人承受;(2)如果法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
建议:如你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履行法定责任,属于正常行为,当然可以;如果仅是借用你的证书,后果你是不能承担的,风险太大。全部
2005年考取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根据保监会令(2004)15号规定08年应申请换发。
据你介绍是成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公司,根据保监会令(2004)15号规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引起民法上的后果由法人承受;(2)如果法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
建议:如你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履行法定责任,属于正常行为,当然可以;如果仅是借用你的证书,后果你是不能承担的,风险太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