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原则是什么?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
(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办事处;
(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全部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
(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办事处;
(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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