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而劳动局又不管
不知道劳动局在回答你问题时有没有去你所在超市了解过情况,如果没有那么劳动局给你的答复完全是不负责任的答复。
做为你所在超市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个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做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追究超市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已将用人单位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定要约方,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全部
不知道劳动局在回答你问题时有没有去你所在超市了解过情况,如果没有那么劳动局给你的答复完全是不负责任的答复。
做为你所在超市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个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做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追究超市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已将用人单位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定要约方,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所以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你的申诉后不加以调查,就认定没有合同就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这种行为是不作为行为。
建议你向上一级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而且就算没有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这说明没有劳动合同,仍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保障。
所以建议你收集你在超市工作过的证据,比如说考勤卡签到册,或者人证等,继续向上一级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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