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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的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院长的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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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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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是否有真正的负责制?有没有领导权?主要表现 在:一是干部的任免权、奖惩权。医院院长应该由政府部门,根据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批准任免。而副院长及科主任以下干 部的任免则由医院院长聘任,并对他们工作的好坏给予奖惩的权 力。
  二是对医院医疗卫生任务规划的权力,特别是院长任期目标 的制定,完成目标计划的各项措施不受行政卫生部门过多的干涉。   有权决定业务发展规划,基建任务的确定等。三是医院各级人员 的聘任权,人才交流,开发智力资源。
  有权处理升等晋级降职降级。 甚至有开除等人事权。四是经济决定权,院长对医院的经济享有 决定的权利,决定仪器的购置,药品器械的釆购,工资、奖金的决定 权。五是制定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业务常规和各种工作细则权 力。
  
    院长的这些权力受上级行政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检 査,若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原则,违背了党纪国法,应负法人代表的 责任,应追究院长的责任。这样就可能从根本上处理好纵向关系、上下级关系、政府和医院部门的关系,从而为增强医院的活力完成 医院外部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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