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有什么区别?我是
法人,通俗来讲的话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把公司想象成为一个具有
独立法律资格的"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出了问题以后,是以"法人"的名义来依法承担责任的,而不是某个人。
其中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的,打个比方,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出了问题,现在它的资产只有50万
而负债有100万,它就只用承担50万的债务。
而个人独资公司,则是无限责任的,也就是你欠了多少钱就要还多少钱
没有限制的,所以叫无限责任。如果是合伙...全部
法人,通俗来讲的话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把公司想象成为一个具有
独立法律资格的"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出了问题以后,是以"法人"的名义来依法承担责任的,而不是某个人。
其中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的,打个比方,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出了问题,现在它的资产只有50万
而负债有100万,它就只用承担50万的债务。
而个人独资公司,则是无限责任的,也就是你欠了多少钱就要还多少钱
没有限制的,所以叫无限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无限连带责
任。即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承担以企业名义借出的债务,不管这个债务
是不是由你借出的,不过你偿还了之后可以找其他的合伙人追偿,所以
叫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的好处应该就是成立比较容易,运作起来也会比较简单,
不象有限公司那么复杂。
下面是从发条的角度做的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②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③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我国公司法同时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有较高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一个以上投资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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