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环式”的含义?有单位提出“闭
按照传统的办案做法,每起应立案的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相对人履行完法定义务即告结案。这对于一些特殊的或源头在外地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很难通过一次性行政执法得到根本治理,甚至还会留下被问责的隐患。 因此,稽查局在严格落实受理、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告知、执行等程序的前提下,又将整改、监管和信息反馈作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和程序纳入管理。把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作为整个执法活动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 对于举报投诉的案件,还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整个执法过程做到首尾相接、善始善终、无懈可击。工作中,对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企业不同的违法情节必须全部实行从执法到整改全程监督,确保企业将整改...全部
按照传统的办案做法,每起应立案的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相对人履行完法定义务即告结案。这对于一些特殊的或源头在外地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很难通过一次性行政执法得到根本治理,甚至还会留下被问责的隐患。
因此,稽查局在严格落实受理、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告知、执行等程序的前提下,又将整改、监管和信息反馈作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和程序纳入管理。把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作为整个执法活动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
对于举报投诉的案件,还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整个执法过程做到首尾相接、善始善终、无懈可击。工作中,对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企业不同的违法情节必须全部实行从执法到整改全程监督,确保企业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主要增加了四项程序性内容:
案件回查程序,实现结案闭环。即每个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都要按照回查制度,到被查处单位实地查验整改情况,主要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记录归档。
监管衔接程序,实行查、管闭环。当案件结案后,为了防止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出现反复,稽查局实行了监管衔接制度。办案人员把案情及时通报给县(区)分局监管科,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主要是填写案件后续监管移交书,内容包括:主要违法事实、监管内容和时间要求。
区域监管移交书一式三份,由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和机关监督部门三方签字后存入案卷。
外埠通报程序,实行源头闭环。结案后,凡涉案产品源头企业在异地的,及时向异地质量技监部门发出书面通报,提醒其堵住源头。
凡本地企业涉案产品销往外地的,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外地质量技监部门,认真追踪流向,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领导约谈程序,实行收尾闭环。对于一些需要领导出面谈话的相对人,特别对于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或相对人有争议、有抵触情绪的案件,必须由领导见面谈话,或由领导随机抽查约见。
特别对于一些较大的、规范的、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通过谈话了解相对人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落实行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恶意的、对抗性的复议和诉讼问题发生。
通过谈话把问题解决在结案之前,给结案工作铺好路、收好尾。
闭环式办案,是规范性执法的组成部分和延伸,它不仅起到了堵塞工作漏洞、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且对于提升质量技监部门的形象和地位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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