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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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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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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

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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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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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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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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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53 0
    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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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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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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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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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 我也来回答 | 修改回答 | 采纳为答案 | 评论(0) | 投诉 | -------------------------------------------------------------------------------- 回答者:riawb 级别:先知 (2005-11-16 17:24:49) 为了促进债券的流动性和方便投资人交易,经中央结算公司同意,发债机构可推荐结算成员成为双边报价结算成员。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1、保证在交割日有足额债券办理债券交割和足额资金办理资金支付, 不得买空卖空债券。 2、按一定的价格差幅区间提供真实买卖双边报价。
   在回购交易中,年利率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1%;在现货交易中, 按百元面值债券的买卖双边报价差幅区间不大于2元人民币。   3、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在每一营业日内应在报出双边价格的同时, 等量报出该券种的买入和卖出数量,但两者合计不得小于该券种托管总量的1%。
   双边报价结算成员可享受费用方面的优惠,其过户费减半,中介信息服务费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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