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11-15 14:36:06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难免会出现意外,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国家旅游局从2001年9月1日起实行《旅行社投保...[展开]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难免会出现意外,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国家旅游局从2001年9月1日起实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简单地说就是旅行社按国家旅游局规定自己给自己人投保,受益人是旅行社,旅行社受益是由于过失的原因给游客造成损害,按保险条款理赔。
这是庄稼地社无条件必须做的一件事,并且不能断档,整年续保。 自治区旅游局对此规定集中投保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公司营业部(新旅[2003]257号)“关于继续做好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有明确要求,对此旅行社必须按规定办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