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是指什么?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二、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全部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二、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3、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三、信用证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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