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的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国家助
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指住宿费和平均生活费)。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助学贷款实行学生个人申请、学校经办部门汇总、省学生贷...全部
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指住宿费和平均生活费)。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助学贷款实行学生个人申请、学校经办部门汇总、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核、经办银行审批的管理方式,由经办银行根据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贴息意见和学生贷款申请,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和贷款期限。
其中,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经省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在学校的住宿费收取标准和学生平均生活费用。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对高等学校中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对年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借贷条件及介绍人、见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借款人条件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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