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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在同老公要好的情况下,写了此协议书????

  我同老公结婚后,不到半年,要老公写了张协议:如下:本人老公同妻自子结婚后,要是本人有外遇或者是因个人原因同妻子,离婚,本人将拿出6万元现金给妻子,其次,考虑到妻子无地方居住,本人愿意腾出结婚的那套房子给妻子居住!30年或者是让妻子再婚后,帮走!(其一,房子是他父母的,结婚就有,其二,我本是南方人,结婚后把我的户口移到了北方,在加上从小父母离异,以都成家,我从小与爷爷生活,现已去世,在加上户口移到北方,在我没有任何来原的经济的情况下,老公的这张协议是否有效了离婚时是否,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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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4

0 0
  2楼的说的我赞成。。。 首先,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签署协议的本人的,他没有该房子的处分权利。。所以如果想得到房子的居住权就得经过特父母。。 其次,夫妻之间的的财产虽然属于共有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共同共有的,离婚后可按照平均主义分割。
  但是现在的夫妻财产可以在婚前进行界定,离婚后不受共同共有关系的限制。 最后,夫妻之间建立的一些协议,合同只是出于自愿平等的条件都是属于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2005-10-17

22 0
部分有效

2005-10-15

34 0
老实说,如果他反悔你一点办法也没有,你的这个协议没有人能证明,并且房屋产权根本就不是你丈夫的,他无权处置,仅以一张纸要求离婚时多判些财产,那北方人的钱也太好赚了吧,别太天真了,务识一点吧 先去找个工作

2005-10-15

20 0
当然有效了。

2005-10-15

20 0
123

2005-10-14

18 0
对于赔偿部分应当是有效的; 房子的处理是无效的,因为,他没有对房子的产权,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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