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我们要怎样才能得救? (familyradio 平罗德)
所有听过福音,晓得耶稣基督是我们这些罪人的救主,并且认真思考过的人,应该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要怎样才能得救?」而随之而来的另一个疑问则是:「我如何确定我已经得救?」
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所有人类可以想到的,同时也是应该提出的最重要问题。
我们要得到这两个问题的正确解答,必须先对於「我们必须得救」以及「救恩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这两点,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稍後的讨论当中,我们将可以从圣经真理当中了解到,神可以在历史当中的任何时刻采取行动,拯救世界上任何一个人。
现在,我们先来探讨第二个问题。
救恩的确定性
我们怎麽知道自己...全部
我们要怎样才能得救? (familyradio 平罗德)
所有听过福音,晓得耶稣基督是我们这些罪人的救主,并且认真思考过的人,应该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要怎样才能得救?」而随之而来的另一个疑问则是:「我如何确定我已经得救?」
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所有人类可以想到的,同时也是应该提出的最重要问题。
我们要得到这两个问题的正确解答,必须先对於「我们必须得救」以及「救恩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这两点,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稍後的讨论当中,我们将可以从圣经真理当中了解到,神可以在历史当中的任何时刻采取行动,拯救世界上任何一个人。
现在,我们先来探讨第二个问题。
救恩的确定性
我们怎麽知道自己得救了没有?这是世上每一个人都关心的,而且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精确地来探讨,当一个人重生得救的那一刻,生命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在我们得以亲身经历神的救恩之前,神会亲自采取三个绝对必要的步骤。这三个步骤也是所有得救者的必备条件,毫无例外。
被神拣选
神在每一个得救者个人身上采取的头一个步骤,就是把这个人拣选出来。
当神在创造这个世界之前,神就已经把他计划要拯救的人都挑选好了。我们来看圣经以弗所书第一章三到五节: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当神预备好要创造这个世界,以及世界上数十亿的人类之後,他就以他能超越时空的眼睛观看,看到人世间的悲惨灾难,以及人们群起悖逆、反叛神的景象。虽然神当初创造人的时候,是按照他自己的完美形象创造的,但是圣经却也明白的告诉我们,在神面前,没有任何人称得上是完全公义的,也没有任何人能够单凭自己的力量,追随神的脚步。
神已经晓得,所有的人类都会背叛他,他也知道,没有人会主动地去追求一种跟神之间的正确关系。我们看罗马书三章十到十二节: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然而,不管人类背叛神将会带来怎样的大灾难,神都已经做了决定,要为一些悖逆的人付上赎价,让他们不必为了自己的背叛,付出重大的生命代价。由於人类的罪性极其败坏,这代价也将是无比的惨重。
正因如此,早在这个世界被创造之前,神就已经选好了一群人,计划要亲自使他们洁净。这完全是神他自己的决定,人类是没有办法靠自身的希望或者是任何行动,决定自己被拣选与否的。神在罗马书九章十五节讲得很清楚: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这段经文旨在强调神的主动性;而神也给予所有未得救之人无限的希望。神同时也坚持他并非只是一个受人尊崇的对象。(罗马书2:11、以弗所书6:9、歌罗西书3:25)神并没有特意地按照民族或是社会阶层来挑选得救的人,也没有因为某些人特定的种族背景而将其排除在外。
圣经在约翰福音第八章记录了耶稣拯救犯奸淫罪的女人,同时也记载了耶稣在钉上十字架之後,赦免了他身旁同受十字架死刑的罪犯。因此,不管我们的罪孽有多麽深重,如果我们有著一颗渴慕的心,相信并且愿意去追寻神的救恩,我们就有极大的可能被神所拣选,成为得救之人。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神仍然拯救许许多多的人,(启示录7:9)我们要知道,「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
被拣选者皆被献给基督
凡是被神所拣选,罪被耶稣代赎而为神所赦免者,都将被带到主耶稣基督那里去。
我们来看约翰福音六章37节: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如果耶稣已经拣选了某些人,作为他永恒国度当中的产业的话,就一定要完成某种程序,为这些人的罪付出代价。
这是神亲自律定的。由於人类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因此按照神的法律,每一个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接受惩罚。即使他们已经被神所拣选,并且归入了基督永恒的国度,他们仍然得为自己的罪付出代价,否则基督将无法接纳他们。
按照神的律法,罪人将受到永远灭绝的惩罚;因此,除非耶稣基督采取某种行动,否则他们将按照神自己律定的,进入地狱永恒的毁灭当中,而无法到主耶稣那里去。
这种情形将带领我们进一步地探讨,神将采取的第二个步骤-一个戏剧化的,可以完成他救恩的程序。
罪的承担者
每当神观看他亲自创造的宇宙万物之时,他清楚地看到,没有一个人能够承担得住神的愤怒,能够为自己的罪付出代价、接受惩罚之後,前往耶稣基督永恒救恩的国度里去。在以赛亚书63章5节和以西结书22章30节都有记载。
总之,神的律法要求每一个人,在获准进入神荣耀的天国之前,都必须为自己的罪,付上永远毁灭的代价。神的律法必须要全面的执行,才能彰显出神的完全无瑕。
因此,基督本著对人类的爱心和怜悯,亲自为我们赎罪,承担了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付出的永世死亡与毁灭,成为我们的代罪羔羊。
我们看以赛亚书53章6节: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这就是为什麽耶稣基督要以人的样式来到世上。他到世上来是为了为人类的罪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基督以「人的儿子」-凡人的型态来到世上,也正是为了满足神律法的要求-为了他所要拯救的人而承受死亡的痛苦。
因此耶稣基督为了他所拣选拯救的人的罪,而走上了十字架。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也正是要向世人清楚地宣告,由於他为我们受死,我们就可以不再为我们的罪,需要付上永恒生命的代价。耶稣已经代我们受死,神的救恩已经完成。
我们来看加拉太书三章13节: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著:『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这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受刑时,被神所离弃的原因。被神永远离弃,正是地狱永刑的一项重要特质。
因此我们看到,当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向天哭喊的那一刻,我们可以知道那是全然真实的。马太福音27章46节说:
耶稣大声喊著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甚麽离弃我。
正因为耶稣是神,是跨越时空、拥有无限能力的神,他才能够以他自己在十字架上的一次受苦,为古往今来所有的罪人,包括神所拣选的人赎罪。所有被他拣选的人,身上的罪恶都被耶稣所代赎了,没有任何一个例外。
时至今日,世上仍有许许多多的人,他们是在创世之前就已经被神拣选,将会得到主耶稣永恒的救恩。他们的罪已经完全地、永久地被神的救恩所遮盖,因为耶稣基督已经成为他们的救主,为他们的罪付了赎价。
但是除此之外,神要完成救恩,还有一个必须进行的步骤。
每一个被神拣选得救的人都是罪人,他们本身对於神的救恩计划一无所知;而他们也像其他没有得救的人一样,本质上是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他们的肉体是整个人的重要部份,而这肉体会在死亡的同时归於尘土;他们的灵魂,也就是灵性本质的所在,则像肉体一样,是生命当中具体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部份。
灵魂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因为就一个得救之人来说,在肉体死亡的那一刻,其灵魂就会离开肉体,被接引至天堂与主耶稣同住。等到世界末日来临时,耶稣基督将回到世上,得救者的灵魂也将获得一个新的躯体。(哥林多後书5:8、帖撒罗尼加前书4)
那些被神拣选将会得救,目前还活在世上的人,在世上生活的情形,和其他没有被拣选者并无不同。
我们来看以弗所书二章一到三节: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j,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人们的肉身放纵於罪之下,灵魂也同样放纵於罪之下。当一个人得救之前,他的灵命已经死亡,和那些没有得救,最终进入永恒的地狱,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的人,情形是一样的。
从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继续来了解神要成就其伟大救恩的第三个重要步骤。
重生的神?
神为了要完成其为拣选得救之人预备的永恒救恩,所采取的第三个步骤,乃是给予被拣选者一个全新的灵魂。耶稣曾经跟一个叫尼哥底母的人提起过。我们看约翰福音第三章第五节: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稍早耶稣在第三节曾经说道: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从水和圣灵生的」意指藉由神的圣灵的工作(约翰福音4:10-15)从福音(水)所生。神在罗马书10章17节说明了这个过程: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在神所安排的预言当中,他已建构了拯救人类的环境。这个环境就是圣经,也就是神的话。因此对世人而言,除非他们从独一无二的圣经当中听闻了神的话语,否则他们将无从得救。这也就是为什麽在整个教会年代中,神命令各地方的会众到世界各地去传福音的原因。
而也因为如此,我们在今天仍然必须热心地,以个别基督使者的身份,继续将福音传遍世界。
神做了所有完成救赎所需要的工作,是故他可以在一个被拣选之人的生涯当中的任何时刻,对其施以救赎。唯一的要求是:这个人必须听说过圣经。
在救赎来临之时,神给予每个蒙恩得救者属灵的耳朵,以及全新的、永存的灵魂。因此,婴孩也可以像成人一般地轻易得救;一个两岁孩子也可以如同一位大学教授一样得到救恩。
主耶稣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所有蒙神拣选之人付了罪的赎价。
所以,对於得救者而言,剩下来必须完成的,就是在适当的时机认识神。神会让这个被拣选的人真实地体验到神美好的救恩。
极大的转变
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救恩如何影响一个人?「重生」对一个人的生命来说意义何在?须知在一个人得救之前,其全人的特质完全与未受拣选得救之人殊无二致。
不管是肉体还是灵魂,都是全然沉溺於罪中,并且悖逆神的。
但现在这位得救者已得到一个全新的灵魂。在他全人的灵魂这个部份,是被基督创造的全新部份。当这个人肉体出生的时候,他是一个婴孩,具有一肉体和一灵魂;当他重生得救的那一刻,他则被赋予一个新的灵魂。
这是我们人类心智无从理解的神?:没有任何具体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个转变。但是不管怎样,这一奇妙改变的结果是可以看出的。一个人原有的躯体中赋予了全新的灵魂,其生命与行为举止将因此而出现极大的转变。
神在约翰一书三章九节当中阐明了此点: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在这节经文中,神教导我们在救恩开始之初,得救者的人格特质就出现了戏剧性的大转变。
在重生得救的新灵魂掌管下,他无法再犯罪。由於罪违反了神的律法,因此这新的灵魂当中无法容纳罪的因子;这重生的灵魂促使得救者深爱著神及其律法,同时渴望遵守圣经一切的教导与命令。
由於神已经亲自完成了这成就救恩必备的三个程序,每一个蒙拣选得救之人从而可以确定,他不会在救恩的事上被神所遗漏。
一旦这个人得救,他就得享永恒的安稳。神已经为他预备好永生之中所需的一切。所以一个真正的信徒将不会错失其救恩。圣经告诉我们,无论是罪或是任何事物,都不能让一个真正的信徒与神的爱隔绝。(罗马书8:35-39)
但是得救者在得救之际并没有全然地改变,他的新灵魂仍然得住在原来的身体里。
因此,得救者在人格上会出现两种彼此冲突的渴望。一方面他希望时时刻刻遵循神的律法,另一方面他却仍然放纵於罪恶之中。神在圣经里也阐明了这种矛盾的情形,是关於使徒保罗受圣灵感动下所述的感言,记载在罗马书七章21到24节: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对於每一位真信徒而言,持续渴慕真理,是唯一自肉体的罪中获得释放的方法。
得救者内心的争战是无休止的。重生得救的灵魂将会逐步地迈向胜利,因为在得救的同时,有另一件奇妙的事情发生在得救者的身上,那就是:神的圣灵开始充满得救者的生命。我们阅读罗马书第八章第九节後得知,若我们没有神的圣灵,我们就「不是属基督的」。
我们无法完全了解全能的神是如何在得救者的生命中发挥功效。我们必须承认这对我们来说是全然的奥秘。但是我们可以完完全全地相信圣经,一为我们知道这些奥秘全都是真实的。神他自己对於得救者人格以及内在生命的改变,在於激励此人遵循神的话语,同时只对於从事神所喜悦之事有所渴望。
进一步来说,得救者也已被神带领脱离魔鬼撒但的权势,而成为基督国度中永远的国民。神在歌罗西书一章13节告诉我们:
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
在腓利比书三章20节当中,我们看到天上的「国民」(也可翻译做「产业」),意谓著我们的永久居留权是在天堂里。
这对於每一位得救者来说都是全然真实的。
因此,当得救的那一刻,可以说同时有许多因素在影响著得救者的生命。这使得得救者的内心渴望与生命主权都发生了决定性的重大改变。他将会了解并且确知诸如诗篇119篇,以及在圣经其他部份的许多描述。
在圣经119篇里,我们可以看见好些以美丽辞藻来展现信徒对圣经的爱与尊崇:
第10节: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
第11节: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
第16节: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乐。
我不忘记你的话。
第24节:你的法度,是我所喜乐的,是我的谋士。
第47节: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
第77节:愿你的慈悲临到我,使我存活,因你的律法是我所喜爱的。
第97节: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整本圣经里都有诸如此类的叙述。任何一位真正得救的人,在其一生当中,类似的感受与动机都将日渐增加。得救者从而了解并且确知约翰一书二章三到五节叙述的真实性: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真正的信徒都晓得,神的诫命包括整本圣经在内。
得救者同时也知道,当自己放纵己身,沉溺於欲望当中,以致於罪的感觉是多麽糟糕-大卫的故事正可以让得救者引以为诫。大卫是神的真信徒,但他却仍一度沉溺於罪中;後来大卫在圣灵的感动之下,将他的心情记录在诗篇第51篇当中。
所以神必须要完成这三个程序;也因此人绝对无法靠自己得救。所有的人类都知道,我们必须对神做出回应;但是一个人在得救之时,他仍得在神在对他特定的拯救时刻,以及独特的救恩计划中,按照神的旨意而行。
也就是说,除非某人得救,否则他将无法以神所喜悦的方式来回应神。(约翰福音6:44;罗马书3:10-12;以弗所书2:2-5)
恐惧与战栗
真正得救之人的特质之一,就是他对神的圣洁与公义有所认知,同时确知神是全世界的公义审判者。
在腓利比书二章12节中,神清楚地阐明:
。。。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
神给予信徒的救恩,乃是要信徒在其一生中「做工」,但是如同「在主的恩典上有长进」(彼得後书3:18)一样,信徒乃是逐步地进入神的荣耀中,同时在恐惧战兢之中,努力远离未得救肉体对於罪的渴望。
这样的宣告委实让我们感到讶异,因为在我们的预期当中,救恩应该会把一切对神的恐惧给除去。人们会在神的面前惧怕战栗,正显示出信徒虽然已经得著了奇妙平安的救赎,知道基督已经为其罪恶付出代价,此後再也不必受到地狱永刑的威胁,但是仍然会因神的圣洁公义,而在神的面前持敬畏的心情。
我们一定要记住:圣灵是住在得救者的心里的;圣灵他同时也会感动得救者的心,让得救者对圣经教导的爱与尊敬日渐加增。因此,信徒将会学习长进,并且对神的大能有愈来愈深的敬畏。他了解到这位神是一位具有无比能力,只凭话语就能创造无穷宇宙,也晓得神是大能的审判者,对於每一个人犯过的罪,即使是最微小的过错,他也了然於心;也由於神的公义,就算是一个人犯了极小的罪,也可能会导至永恒的灭绝。
真正的信徒知道,就算他比起得救之前更遵守神的律法,他自己仍然是带著罪的;他也了解除非是神的慈爱和恩典拯救他,否则单靠自己是无法逃离地狱永刑的结局。
我们也可以从这里看见一幅可以说是悲惨的画面。
假如一个人因著自己的愚昧,而没有对神做出回应的话,他无疑地是让自己处在一个危险的情境当中。我们拿玩火的小孩来做例子,玩火这种行为很可能烧掉整栋房子,让玩火的小孩无家可归;但是基於某种神?,消防队员花费了很大的代价,将这个孩子安全地救了出来。
只是从此之後,这个孩子每晚都被困在狭小的火场中的梦靥所苦,甚至终其一生,他对火焰都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即使他从来没有再次被火威胁或是伤害过。这个例子也可以帮助信徒体会到,若是没有得救的话将面临的「恐惧和战栗」有多严重。
一方面,信徒由於对圣经有著热爱与信心,使之能了解到基督里有永远的平安,并且知道他永远不再为地狱所威胁;其所有的罪都被耶稣基督所遮盖;另一方面,当他愈熟悉圣经的教导,他就愈能体会到自己是罪人,应该担当耶稣为我们受的刑罚。
他也了解只有神的怜悯和恩典才能成就其救恩,从而使他在神面前敬畏战栗。他所得到的救恩完全是白白得来的,是不配得到的。
完全之爱除去惧怕
圣经教导我们:完全之爱可以将我们的惧怕除去。我们看约翰一书四章十八节: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著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乃是因为真正的信徒必然经历过基督完全的爱,因此应该不再惧怕。然而这个结论却和其他经节所教导的,信徒的特性之一-畏惧神有所矛盾。(徒9:31、10:35、腓2:12、彼前2:17、箴1:7、传8:12-13)那麽,我们又应当如何解读约翰一书四章十八节,关於完全之爱能除去惧怕这个部份的含义呢?我们可以从圣经里关於爱的定义这方面著手。
在约翰福音14章21节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
另外在约翰福音14章23节,神如此律定:
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换句话说,爱与遵守神的律法-圣经是分不开的。
这并不在於一个人如何声称其对神的爱;对於神的忠贞与遵守圣经的程度,才是验证信徒爱神与否的试金石。
然而这却也意谓著:完全之爱要求完全的顺服。除非我们已经获得重生的新身体,否则完全的顺服事实上是不可能达到的境界;但是重生的新身体,却要等到世界的末了,基督再来的时候才会赐下。
另一方面,我们在得著新身体时,也得到了神的救恩;但是我们此时仍然沉溺於罪中。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是无法拥有完全之爱,也无法免於生活在恐惧之下。
在稍早的讨论中,我们曾经谈到何以我们在神面前会恐惧战栗;现在我们必须继续深入地探讨。
当神亲自拣选的,同时也是神深爱的大卫犯罪的时候,神藉著诗篇51篇告诉我们,大卫的心里对罪的回应。我们现在来看其中的第十节:
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你的面.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
大卫已经得到了永生,在神的国度中永享安稳。
他在这首诗歌里所写的,都是神藉由圣灵启示他所说的。当我们明了罪对我们的巨大影响时,我们就会得到这样的解答。所有罪恶的惩罚都是永远毁灭;当一个真信徒犯罪时,两项真理将充塞於其内在:
第一个真理是:一个人得救之後所犯的罪,仍须由耶稣基督来为其代赎。
神从起初就晓得,这些罪会充斥於信徒的生命之中,而神也将这些罪的惩罚,都加诸耶稣的身上。但是这仍然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神的公义审判下,一个人仍然必须要为其在明知罪恶深重的前提下所犯的罪付出代价。
因此,一个真正的基督信徒必定会恐惧战栗,因为他了解其每一次犯罪,都是在救主耶稣的身上加添罪的惩罚。
第二个真理则是:真信徒必定会逐渐了解罪的严重性,以及神因其完全公义的属性而会要求的犯罪代价-极其可怕的惩罚。
同时他也了解,每一次的犯罪,都是对其深爱的救主耶稣的背叛。一方面他晓得,他的罪已被耶稣的宝血所遮掩,从而不会再加诸己身;另一方面他也知道,罪恶得赦的唯一原因,就是神所赐完全无偿的慈悲和恩典。因此若一个信徒再次犯罪,将导致他的生命在神前的恐惧颤抖中度过;这将激起他不再犯罪的渴望,从而使他愈来愈顺服神的律法。
我们从此得知,得救者将会拥有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时对罪、对神和圣经都有迥异的态度。我们也可藉此分辨出没有得救的生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