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应当包括哪些程序?
投票选举应当包括的程序如下:
1。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第一,拟参加选举的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项。
第二,提前5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第三,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第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 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 站。对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投票箱。 每个投票站 或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3。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 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全部
投票选举应当包括的程序如下:
1。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第一,拟参加选举的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项。
第二,提前5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第三,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第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 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 站。对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投票箱。
每个投票站 或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3。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 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 托代写处或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 愿。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 弃权。也可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4。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 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 字。
5。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也 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6。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 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票上 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 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
7。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 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 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 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候选人 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1/3。一人同时当选两项以上职 务的,确定其担任最髙一项职务,其余职务做出缺额处理。缺额可由 获得该项职务当选资格的候选人递补。
8。经过多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 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另 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 10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9。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 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县 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于10日内颁发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 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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