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公司去工商局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
那要看你注册什么样的公司,很多行业的公司都有不同的手续,
在有各个地方办证的手续也根据地方所需也有不同,还是应该到工商局去查询一下,
但最主要的是基本上是如下:以下是广州番禺工商局的办证摘要,以做参考,但还要以你到你们当地工商局查询为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办事指南
企业注册科——(内资、私营)企业注册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区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二)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乡镇(街)股份合作企业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区属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全部
那要看你注册什么样的公司,很多行业的公司都有不同的手续,
在有各个地方办证的手续也根据地方所需也有不同,还是应该到工商局去查询一下,
但最主要的是基本上是如下:以下是广州番禺工商局的办证摘要,以做参考,但还要以你到你们当地工商局查询为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办事指南
企业注册科——(内资、私营)企业注册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区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二)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乡镇(街)股份合作企业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区属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投资人设立的企业;
(六)本区以外单位(不含省、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部门)与本区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八)下列十六类特殊行业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登记:
1、企业登记代理;
2、金融、证券;
3、保险、典当、拍卖行;
4、邮政(特许服务店除外);
5、电信;
6、电力;
7、连锁经营总店及配送中心;
8、出国留学生办的企业;
9、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10、财务公司;
11、期货公司;
12、港、澳、台人员办企业;
1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办的企业;
14、部队、武警、安全等国家党政机关保留企业;
15、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其已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6、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务例》。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4、验资证明;
5、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的自然人股东还应提交计生证复印件);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及有关的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非股东人员应提交身份证;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9、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10、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11、说明: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用专用复印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注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变更、注销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等按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注册大厅公告栏公布的各类企业(公司)所需的资料提供;
(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注册大厅有相应的办事指南资料无偿供取阅。
四、办照程序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者的资料后,对该资料进行审查);
(三)核准(核准人根据审查人员的意见、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代表登记机关予以核准);
(四)发照(对已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五)公告(对已颁发的企业法人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办照流程简图
企业监督管理科——内资、私营企业年检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注册的内资、私营企业。
二、内资、私营企业年检依据
(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及其《施行
细则》;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三、内资、私营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 年检报告书(网上报送);
(二)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网上报送);
(四)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四、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兴泰路59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四楼企管科或番禺区各镇工商所办公大楼。
五、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方式
网上报送年检资料并初审,初审通过后带齐有关资料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兴泰路59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四楼企管科或番禺区各镇工商所办公大楼。
五、内资、私营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网上报送年检资料;
(二)工作人员网上初审,并及时告知企业初审意见;
(三)企业根据初审结果通知带齐有关资料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兴泰路59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四楼企管科或番禺区各镇工商所办公大楼进行年检确认。
七、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核准时限
(一) 初审: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核准确认:即到即办。
八、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收费标准及收据
企业年检收费5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及管理等业务办事指南: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一) 受理范围;
1、国务院授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承接外国(地区)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登记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省、市)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3、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管辖区域内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不含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委托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经营企业。
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含办事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申请开业、变更、注销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等应提交的材料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机关办公大楼3楼外资科有相应的外资投资企业等务类办事指南资料供免费取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登记网(HTTP://WZJ。
SAIC。GOV。CN),设有“登记指南”栏目以供企业查询和下载。
(四)办照程序
1、受理并作出初审意见;
2、核准
3、发照
4、公告
5、办照流程简图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受理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在番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三)外商投资企年检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印鉴式样表(在网上下载);
(3)审计报告原件;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原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实缴资本如无再入资的不提交);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印鉴式样表(在网上下载);
(3)隶属企业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
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时“与原件一致”,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在番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印鉴式样表(在网上下载);
(3)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间及地点
1、外商投资企业及在番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外商投资企年检地点在广州市番禺区兴泰路59号番禺工商分局3楼外资科。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方式
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凭营业执照购买上网卡,在网上录入数据,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年检机关将根据企业网上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年检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网上通知企业备齐有关年检材料来年检确认点办理年检确认手续,经确认合格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粘贴上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六)(网上)年检程序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于1月1日至4月14日到各属地工商所购买上网卡(含企业身份识别密码)。
2、上网卡密码在本单位的电脑上网,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材料。
3、年检机关在网上对企业申报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4、企业在完成上述有关程序的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已下载的电脑程序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分为“初审准予通过”和“初审不予通过”。
5、初审准予通过的,企业可以按照初审意见的指引,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外资科年检窗口领取年检缴费单,缴交年检费后,备齐缴费收据及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到外资科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盖章确认手续,年检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章,粘贴年检标识,年检完成。
6、初审不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网上初审意见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后,重新申报年检。
7、年检程序示意图
(七)年检初审审查期限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为10个工作日。
(八)年检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户年检收费5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市场规范管理科---市场登记、商品展销等业务办事指南:
一、市场登记核准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番禺区范围内开办市场或进行商品展销的。
(二)核准依据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三)开办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市场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2、具有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
3、具有与开办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市场开办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5、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市场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开办市场的资金证明;
8、市场布局设计图;
9、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协议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开办市场核准时限
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请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市场规范管理科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时间、程序、要求及有关限制
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后,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条件的市场,可以进行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
最后凭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办理市场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市场规范管理科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二、商品展销会管理
(一)核准依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
(二)举办展销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措施;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举办展销会应提交的资料
1、举办申请书;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举办者两个以上的联合举办协议书;
4、展销会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5、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销会,应提交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可自行举办展销会的,应提交举办资格证明文件;
6、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举办单位凭核转通知书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举办展销会申请登记的程序
1、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
2、举办者填写《申请举办展销会登记表》一份;
3、举办者提交有关办展登记证明材料;
4、受理、初审;
5、审批;
6、打印《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发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准予登记的发给《展销会登记证》;展销会结束后,应注销展销会登记证。
(六)办理地点
1、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核转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办理。
电话: —1104;
2、广州市番禺区内商品展销会统一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登记管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59号,电话: 。
(七)办展有关要求
1、展销会举办者领取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招展和办展;
2、展销会举办者应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展销场所经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展销会;
3、展销会举办者应在领取展销会登记证7日内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展销会需出售门票的,应提前向举办地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4、参展者在展销期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参展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5、举办招商进场式展销会,在展销会举办前,应提交展销会举办者与参展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给展销会管理硬机关备案;
6、展销会结束后,应注销展销会登记证。
三、机动车交易验证须知
(一)验证依据
1、《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169号〉;
2、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对机动车辆交易审查验证工作的通知》(粤工商[1986]142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5]65号〉;
4、《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1988。
国内贸易部)。
(二)办理程序
到广州市工商局番禹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办理。
(三)应提供的资料
1、进口机动车辆验证项目:
(1)新的商品车(包括直接进口的翻新车):发货票、进口批文、关税单(包括关税、增值税、进口调节税、附加费)、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商检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2)旧的商品车:原始发货票或关税单、机动车行驶证(年审合格);
(3)进口成套、组装件组装的车辆,除按第1项的项目验证外,还应有组装车辆办牌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减免关税的汽车按海关总署的规定,在管理期限五年内不准出售。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并补交关税后才能出售,验证项目按第2项办理;
(5)罚没的新旧汽车凭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单位的罚款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拍卖部门的拍卖手续以及合法的车辆检验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2、国产机动车辆验证项目:产品合格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发货票。
3、销售车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
(四)汽车验证设置专用验证登记簿,验证时登记下列项目:销车单位名称、购车单位或人员名称、成交日期、发货票号码、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成交金额。
(五)办理时限
1。旧机动车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新车〈国产〉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3。新车〈进口〉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合同管理科——拍卖监管、动产抵押物登记,企业信用建设、合同争议调解等业务办事指南:
一、拍卖监督管理
(一)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拍卖前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好的《拍卖活动前备案登记表》两份;
2、拍卖企业拍卖师的有效资格证书;
3、拍卖委托合同;
4、拍卖标的清单;
5、拍卖公告资料;
6、其他材料。
(三)拍卖后备案需提交资料
1、填好的《拍卖活动后备案登记表》两份;
2、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现场记录表;
5、其它资料(如撤拍的提供委托人撤拍决定书等)。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机关收齐备案材料之日为备案受理日。自备案受理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填发备案登记表,并决定是否现场监督。
(五)业务咨询电话:
二、动产抵押物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二)程序
1、初审;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三)所需资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索取原件);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两份;
3、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文件;
7、抵押物价值证明文件;
8、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权,还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机器设备,须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提供的抵押人的企业章程、抵押人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签名样式。
(2)股份制企业机器设备,须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提供的抵押人的企业章程、抵押人股东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签名样式;
(3)海关监管的机器设备,须提交海关同意抵押证明或解除监管的证明或免税证明。
(4)共同、按份共有财产,须提交除抵押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四)时限
收齐登记申请材料开出登记申请受理书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双方当事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各1个。
(五)业务咨询电话:
三、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目前政府对企业合同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推动社会信用建设。
(一)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对象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属下各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长期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外来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
1、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带头并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并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营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问题;
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企业的各类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依法签订合同;
4、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因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5、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依法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严格执行海关、计量、质量、文化、卫生、银行、外汇等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章行为。
7、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经营性亏损;
8、企业经营期限满两年。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的认定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向广州合同管理协会及各区合同管理协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申报表》。
(2)提交材料
① 填写好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1份;
②本年度守法经营及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总结;
③本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④合同管理机构名称、人员名单;
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育推荐
由各级合同管理协会派人到申报单位,培育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条件成熟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4)初审考核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合同管理协会、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依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逐条对照进行考核评分,90分以上为初审合格。
(5)审核认定
对初审合格的单位,报由市人大财经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守合同重信用”评委会审核认定,并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合同管理协会名义予以命名及表彰。
(6)时间规定
每年7月份开始申报,12月底前初审考核结束。
(四)业务咨询电话:
四、合同争议调解
广州市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机构,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处合署办公。调解中心的宗旨是依法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调解合同争议实行自愿原则。除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
(一)受理范围
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
(二)调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三)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3、符合调解中心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的范围。
(四)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1、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调解的。
(五)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2、争议合同的副本及组成部分;
3、参加调解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六)调解时间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两个月内结案的,双方当事人仍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1个月。
经调解中心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合同,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执行。
(七)业务咨询电话: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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