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3月发布了一个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这个通知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动迁基地中有关政策办法、动迁家庭住房信息、房源安置情况全部公开,全过程透明,属于“阳光动迁”,您可以找出这个通知进行阅读。
另外,由建设部颁发的...全部
上海市2005年3月发布了一个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这个通知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动迁基地中有关政策办法、动迁家庭住房信息、房源安置情况全部公开,全过程透明,属于“阳光动迁”,您可以找出这个通知进行阅读。
另外,由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中最令广大市民关注的一点是,届时拆迁房屋的估价依据将由原先以半年前的市场价格为准,改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市场价格为准。
《意见》对此的具体提法是,对于拆迁规模大,并分期分段实施的拆迁工程,以当期当段房屋拆迁实施的那一天为估价时点。 同时,以公开的市场价为拆迁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其中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以房屋的有关权属证明书及有关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面积协商一致的,即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如果协商不能一致,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其中,对拆迁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关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此类机构的地方,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于拆迁中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的具体认定,由当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办法。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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