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害距离是
电信系统、无线电电视、广播、微波传送和雷达设备等的迅速增加而产生的“电磁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在过去30年间,科学家致力于电磁辐射与生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研究。他们将辐射能在生物体中的吸收以及随之而来的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的直接相互作用定义为原始作用,将由于原始作用所引起的生物机体的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定义为生物效应,在原始作用的部位产生的瞬间生物效应可以引起进一步的急性和慢性的间接变化。 电磁辐射损伤人体的机制: 首先,人体是个导电体。电磁辐射对于人体会产生电磁感应,并有部分的能量沉积。电磁感应可使非极性分子的电荷再分布产生极性,同时又使极性分于再分布,即偶极子的生。...全部
电信系统、无线电电视、广播、微波传送和雷达设备等的迅速增加而产生的“电磁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在过去30年间,科学家致力于电磁辐射与生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研究。他们将辐射能在生物体中的吸收以及随之而来的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的直接相互作用定义为原始作用,将由于原始作用所引起的生物机体的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定义为生物效应,在原始作用的部位产生的瞬间生物效应可以引起进一步的急性和慢性的间接变化。
电磁辐射损伤人体的机制: 首先,人体是个导电体。电磁辐射对于人体会产生电磁感应,并有部分的能量沉积。电磁感应可使非极性分子的电荷再分布产生极性,同时又使极性分于再分布,即偶极子的生。偶极于生物膜电位异常,从而干扰生物膜上受体的表达酶的活性,导致细胞功能的异常及细胞状态的异常。
其次,电磁辐射对人体电生理的影响。人体的感受器如眼、耳,皮肤上的冷、热、触、疼感受器等等接受外界刺激将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由周围神经系统再传到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反馈, 反馈信息传给人体的效应器产生人的有意识的行动。
而这里所讲的神经冲动及所谓反馈信息,稗上就是神经细胞上的电传导。当电磁辐射改变了生物膜电位时也应改变了神经细胞的电传导,扰乱人的正常生理活动。 日积月累会导致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群。
神经衰弱具体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多梦、健忘等,严重者可导致心悸及心率失常。电磁辐射还可导致内分泌紊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腺体细胞功能状态的异常,将导致激素分泌异常,电磁辐射作用于肾上腺则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素水平降低,直接导致抗损伤能力降低;作用于垂体则使生长激素水平降低,导致儿童生长迟缓;作用于甲状腺及旁腺将使甲状腺素和甲状旁腺异常,导致儿童发育障碍;作用于松果体则松果体素水平下降,同时导致生物钟紊乱。
电磁辐射有可能诱导变异细胞的产生。生物体是由细胞构成,其遗传物质是DNA。母细胞复制子细胞的过程就是DNA的复制传递及表达的过程。当这一过程受到电磁波及其它致癌因素干扰时,就会诱发癌基囚,导致癌细胞及其它变异细胞的产生。
因此,当人体处在免疫力低下时就会使癌症的发生率增高。电磁辐射使生物膜功能紊乱甚至破坏,会抑制细胞活性,如精子生成减少及活性降低,产生不育症,脸部皮肤细胞代谢障碍而产生色素沉着等。 微波辐射进入人和动物眼睛的伤害是微波热作用的一个明显例证,人和动物的眼睛是一个复杂的生物学构造,它主要由晶状体和玻璃体等构成,眼睛内存在大量水分和少量血液脉管,其介电常数和电导率很高,微波的穿透深度很小,也就是进入眼球的微波功率被迅速衰减,表明眼球对微波功率具有很好的吸收特性。
电磁辐射作为一种能量传递方式,还会直接将能量传递给原内子或分子,使其运动加速,进而在体内形成热效应。当微波作用于人的眼睛,眼睛晶状体水分较多,而更易吸收较多的能量,从而损伤眼的房水细胞,晶状体内无血管成份,代谢率低,很难将损伤或死亡的细胞吸收掉,日积月累在晶状体内形成晶核,导致白内障的产生,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经过大量科学实验发现:高功率密度一般大于10mW/平方厘米,此时以明显的热效应为主。长时间接触高功率密度的辐射,可以造成机体损伤甚至死亡。短时间接受高功率密度辐射,可引起眼睛的损伤,易发生白内障。
在低于1mW/平方厘米的低功率密度下,热效应不起主要作用。长时间接触低功率密度的辐射,动物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和细胞免疫功能会受损害。另外。辐射对遗传、生育和致畸也会产生影响。许多国家已经观察到职业性的微波辐射,导致了植物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失调、虚弱综合症和其他慢性辐射效应。
对这些综合症的致病机理是有争议的。微波辐射接触者的主诉症状主要是:头痛、头晕、疲劳、无力、过敏、衰弱、失眠、忧郁、神经紊乱及性功能疾病、胸痛及难以说清的不舒服感,在身体检查方面,发现手臂伸长时手指发颤等症。
答案补充 环发〔2007〕82号 关于印发《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二○○七年六月一日主题词:环保 辐射 建设标准 通知抄送:财政部,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答案补充不好意思啊没找到该方面具体的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里没有关于这一类的详细法则,法则不够完善。恐怕你会失望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