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水道疏通的费用问题今天我们
这是在公共范围内,理当由物业承担:(下面是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供你参考,你那:“物业说要我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证明”,这是为难你,你要拿出当地的才行,其实象这样的各地的规定都是一样的。 你可通过业主委、报社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 合管 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 务工作计划,(3) 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全部
这是在公共范围内,理当由物业承担:(下面是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供你参考,你那:“物业说要我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证明”,这是为难你,你要拿出当地的才行,其实象这样的各地的规定都是一样的。
你可通过业主委、报社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 合管 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 务工作计划,(3) 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2)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3) 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4)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5) 并每日将服(6) 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7) 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8) 每日对保洁服(9) 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10) 做到服(11) 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
存车
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
消防
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
高压
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2) 务制度;
(3)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4) 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5) 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6) 装修期间,(7) 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8) 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9) 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10) 业主装修结束后,(11) 应进行检查。
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12) 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表二、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 目 范 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一)
综 合
管 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 务工作计划,(3) 并组织实施;
(4)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5) 进行安全普查,(6) 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7)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8) 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9) 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10) 处理急迫性报修,(11) 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12) 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13)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14) 服(15) 务质量标(16) 准完善,(17)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2) 的日常养护和小修,(3) 执行《房屋及其设备(4) 小修服(5) 务标(6) 准》;
(7)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8) 正常使用;
(9)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10) 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11) 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
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2) 并每日将服(3) 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4) 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5) 每日对保洁服(6) 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7) 做到服(8) 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9)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10)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
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2) 车辆行驶通畅,(3)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4) 志和防范措施;
(5)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6)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7) 应及时报警,(8) 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
存车
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 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3) 出门凭证放行;
(4) 保证停车有序,(5) 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 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
消防
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 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2) 建立消防责任制;
(3)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4) 志,(5)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6)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7) 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
高压
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
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 主梯6:00-(2) 24:00不(3) 间断运行,(4) 0:00-(5) 6:00呼叫运行,(6) 电梯工夜间值班,(7) 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
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8) 均须开启载客;
(9) 凡有备(10) 梯的,(11) 在高峰期6点-(12) 8点、17点-(13) 19点与主梯同(14) 时运行;
(15) 主梯维修时,(16) 用备(17) 用梯运行;无备(18) 梯的,(19) 属急迫性维修的,(20) 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21) 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
(22) 维修服(23) 务标(24) 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十)
装修
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3)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14) 务制度;
(15)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16) 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17) 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18) 装修期间,(19) 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20) 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21) 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22) 业主装修结束后,(23) 应进行检查。
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24) 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2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26) 集中堆放时间不(27) 得超过三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