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可以放弃、变更自己提出的
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民事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处分权是指民事
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旨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当事人正是以诉讼请求的方式将
自己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所要达到的实体效果表现出来,诉讼请求集中反映了当事人诉讼上的利
益和请求。 任何一个诉讼必须具备诉讼请求这一要素,否则诉讼不成立,诉讼也无法进行。
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放弃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它派生于当事人的处分权。
诉讼请求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以新的诉讼请...全部
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民事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处分权是指民事
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旨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当事人正是以诉讼请求的方式将
自己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所要达到的实体效果表现出来,诉讼请求集中反映了当事人诉讼上的利
益和请求。
任何一个诉讼必须具备诉讼请求这一要素,否则诉讼不成立,诉讼也无法进行。
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放弃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它派生于当事人的处分权。
诉讼请求的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以新的诉讼请求替代原诉讼请求的行为。诉讼
请求的变更是放弃原诉讼请求与提出;新诉讼请求两方面行为的结合,其放弃诉讼请求有别于单纯
的放弃诉讼请求,而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为条件的。
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也可以变更全部诉讼请求。无论属于哪一种变更,当事
人都不能直接地、完全地更换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即不能变更诉讼标的。当事
人若要求改变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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