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仓的问题?如果在交割前几日
三个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略有不同,具体的规定你可以去交易所网站上去查询。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三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全部
三个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略有不同,具体的规定你可以去交易所网站上去查询。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三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十六条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
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第十八条 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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