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职业兽医资格证中申请人从业简历怎么
附件1: 山东省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 (试行) 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农业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册(备案)申请。申请人可向县(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县(市、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兽医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附件2);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全部
附件1: 山东省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 (试行) 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农业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册(备案)申请。申请人可向县(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县(市、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兽医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附件2);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受理。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三、证书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填写规范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定。 四、证书换发与补发。
凡有证书换发或补发的,注册机关须留档备查,并及时更新电子档案。 (一)持证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换发新证,按下述流程办理: 1、现执业机构与原执业机构同属同一注册机关管辖的,持证人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注册机关进行换证登记,原证书注销后换发新证,新证书编号按规定重新编排。
持证人电子档案应重新登记。 2、现执业机构与原执业机构不属同一注册机关管辖的,持证人应到原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执业证书后,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备案)。原注册机关做好证书注销登记。 (二)证书破损的,持证人直接到注册机关申请换发新证,注册机关当场销毁破损证书,重新换发新证,证书编号不变。
(三)证书丢失的,应当按下述流程办理: 1、持证人应到注册机关登记挂失;
3 2、持证人应对丢失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登报公示; 3、注册机关根据持证人档案资料,据实办理补证手续,证书字号重新编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两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