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2014-03-20 08:38:50
不征
有明确文件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财税[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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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
有明确文件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