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讨债公司无理取闹,我该
既然法院驳回物业的请求,二审又自动撤诉,就是说在法律上你们不欠物业的债务,物业就没有权利再“讨债”了。
并且,就算是存在债务关系,也只能以合法的正当的途径解决。而“讨债公司”本身就非法的,是国家禁止的,却又有“骚扰我家,拆了我家的自行车,毁了我家的门锁,半夜砸我家门,往我家里打骚扰电话。 我报过警,警察走了他们就又来,骂人,威胁我家不得好死等”一系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由当地派出所对其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建议你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对象是公安局或派出所。
录音是可以做诉讼证据的,但也是有条件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全部
既然法院驳回物业的请求,二审又自动撤诉,就是说在法律上你们不欠物业的债务,物业就没有权利再“讨债”了。
并且,就算是存在债务关系,也只能以合法的正当的途径解决。而“讨债公司”本身就非法的,是国家禁止的,却又有“骚扰我家,拆了我家的自行车,毁了我家的门锁,半夜砸我家门,往我家里打骚扰电话。
我报过警,警察走了他们就又来,骂人,威胁我家不得好死等”一系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由当地派出所对其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建议你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对象是公安局或派出所。
录音是可以做诉讼证据的,但也是有条件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这一规定虽然讲的是“不能”,但是指“有疑点”的。
那么,也就是说,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第七十条则是从正面肯定了录音证据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里规定了录音作为合法证据成立的三个条件: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2、无疑点的;
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说,在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时,要另有两个以上足以证明录音资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并无欺诈与胁迫。所以,要想以录音为证据,还要另有证人二人以上。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精神赔偿的,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支持。
并且要注意了,法院不支持的诉讼请求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可是要由原告承担的。所以,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要慎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