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是否必须通知抵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 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应 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 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对这 一规定进行了修改。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 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 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 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 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除外。”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担保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 限制采取通知主义,只要求抵押人履...全部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 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应 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 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对这 一规定进行了修改。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 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 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 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 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除外。”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担保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 限制采取通知主义,只要求抵押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转让抵押物,无需抵押权人的同意,也就是抵押人转让 抵押财产时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即可。
。而物权 法进一步限制了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利,对抵押财 产转让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将担保法规定的抵押 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修改为“须经抵押 权人同意”,即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 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转让行为无效。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转让抵押财产,必须 消除该财产上的抵押权。但受让人代为清偿了债务,致 使抵押权消灭的,不受这一规定限制。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要将转让 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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