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必须对土地的使用已经实施;②使用权转让限于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内;③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向政府申请并获批准,且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也随之转移。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较大,非法牟利较多;严重影响国家对土地的使用;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造成的后果严重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处罚作了以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