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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跟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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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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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1、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工作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或满一年一个月工资。2、没购社保可于离职时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让单位给予补缴。  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写辞职通知书如下: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
    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如不想把辞职事件闹大的话,也可把涉及要求赔偿部分删掉)另外,切记通知要让单位签收,最好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以保留辞职提交日期证据。
  以上,愿能帮到您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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