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飘萍,继承法上18条,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为遗嘱见证人.这里的继承人司法解释里没有特殊规定,这个继承人应该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1顺序和第2顺序的.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基于身份关系才产生的继承权,身份关系不因死亡而消灭.例如儿子比父亲早死,孙子(因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此时的孙子是在儿子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承遗产.如果儿子没有继承权,那孙子也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法律行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能参加法定继承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孙子虽然是基于是爷爷的晚辈直系血亲行使代位继承权,但也要求他的父亲有继承权.如果他的父亲因死亡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地位,恐怕孙子无...全部
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为遗嘱见证人.这里的继承人司法解释里没有特殊规定,这个继承人应该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1顺序和第2顺序的.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基于身份关系才产生的继承权,身份关系不因死亡而消灭.例如儿子比父亲早死,孙子(因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此时的孙子是在儿子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承遗产.如果儿子没有继承权,那孙子也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法律行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能参加法定继承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孙子虽然是基于是爷爷的晚辈直系血亲行使代位继承权,但也要求他的父亲有继承权.如果他的父亲因死亡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地位,恐怕孙子无法在法定继承中行使代位继承权.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虽死,但不丧失法定继承人的地位.
立遗嘱人的母亲虽然在遗嘱成立前就死亡,但他还是名义上的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这里的母亲的弟弟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在换个角度考虑,立遗嘱人的舅舅和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活着的)不可能没有瓜葛.你提到了外甥,那立遗嘱人肯定有姐妹,A是立遗嘱人的舅舅也同样是他姐妹的舅舅,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人.A不能为遗嘱见证人.
那个外甥是姐妹的儿子,姐妹在法定继承的第2顺序,外甥也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变成了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在此不赘)
此看法禁代表我一己私见,可能由于经验和法学功底不够,导致看问题不会太全面,建议多问问权威人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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