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一)依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1。申请临时救助金。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具有本市户籍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申请救助服务。 对申请救助服务的家庭或个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辖区内的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也可直接向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服务。
3。转介服务。对需...全部
(一)依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1。申请临时救助金。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具有本市户籍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申请救助服务。
对申请救助服务的家庭或个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辖区内的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也可直接向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服务。
3。转介服务。对需要转介服务的家庭或个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
(二)主动发现受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2。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