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查询。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 通过传真将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传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受理后约定提取查询告知函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实施查询。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
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电话约定之日起15日后将被销毁。 申请人两次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查询。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四、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