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填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说明一、查询范围 可以查询10年以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的档案。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查询时限统一查十年(若申请单位成立未满十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一式两份);下载 申请书填写说明: ①申请方要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填写查询事项,如果招标方只要求查询单位,则申请方只需要在查询项第一项填写单位名称即可,第2、3项可删除;如果招标方要求查单位和个人,则申请方就分别在1、2、3项中依...全部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说明一、查询范围 可以查询10年以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的档案。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查询时限统一查十年(若申请单位成立未满十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一式两份);下载 申请书填写说明: ①申请方要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填写查询事项,如果招标方只要求查询单位,则申请方只需要在查询项第一项填写单位名称即可,第2、3项可删除;如果招标方要求查单位和个人,则申请方就分别在1、2、3项中依次填入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②请申请人按照招标方的具体要求,更改申请书中“附基本信息”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称谓。 2、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经营类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核准开业的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如需查询个人,还需提交被查询人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取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以便核查: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有关部门核准非经营类单位开业的相关证照、经办人身份证。
三、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查询和到本院申请查询两种方式提出查询申请。本院在受理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一)网上申请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入“行贿档案查询”申请查询,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按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拟投标项目”等资料,“联系方式”请留手机号码,以能及时联系。
2、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 ,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不大于5MB)后上传至网站: 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或非经营类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核准开业的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④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若申请成功,系统会自动生成《行贿档案查询申请回执》,请将该回执打印,并在领取告知函时一并提交。 4、申请人可在上传资料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下午3:00-4:30(如周五取件,则取件时间定为下午2:00-3:30)携带回执、上传资料的纸质文本、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本院交查。
若资料符合要求,即可领取告知函。 5、申请人可以在上传资料之日起至次日上午9点30分前撤回申请,若超过上午9点30分,系统会自动接受申请,则申请人无法撤回申请。具体撤回方式:申请人可在“进度查询”一栏中输入在《行贿档案查询申请回执》右上角处的查询编码,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撤回申请。
(二)到本院申请查询 申请人也可亲自到本院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按“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投入到我院门口的收纳箱中。请注意: 1、为了保密的需要,请用信封将资料装好才投入到收纳箱中。
另外,我院接收申请的时间截止到每个工作日下午4:30分,即若申请人投入资料的时间在下午4:30分之后,则视为次日的申请。 2、请按工作人员指示填写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可在提交资料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下3:00-4:30(如逢周五取件,则取件时间定为下午2:00-3:30)携带“回执、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本院核查。
核查无误后就可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注意事项 (一)目前只接受单位作为查询申请人。 (二)拟投多个项目的申请人,请依照“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的要求,按“一个项目、一式两份申请书、一套申请资料”提交申请。
▲(三)针对一个投标项目,网上申请和到本院申请只可任选一种,不可重复提交申请。 (四)请明确需查询的人员,每个工程投标项目只可查询一名项目经理,不接受备选人员查询。▲(五)各单位申请后必须在可取告知函的7个工作日内取告知函,逾期不取的不能办理下次的申请。
同时逾期不取超过3次的单位,在三个月内不得到我院办理行贿档案查询。▲(六)若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须在取得查询结果告知函30天内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交回我院(可用快递方式寄回)。
若不交回我院,由于前一查询流程无法结束,我院将不能再接纳该单位新的申请。 (七)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八)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九)查询外国公司,或查询告知函是在境外使用的,请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 (十)查询持境外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作为其身份证明。
▲(十一)若查询资料不符合要求,我院会另行电话通知。申请单位需按照要求重新申请,原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五、 咨询电话:020-82119026。 我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0号(靠近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区政府)。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31日 。收起